▲台中地院依強制猥褻、竊錄罪判處陳男1年1個月徒刑,緩刑4年,必需接受精神治療。
圖文/鏡週刊
在台中市某校擔任實習教師的陳姓男子,去年發現有男女學生在校內廁所做愛,他進入該廁所隔壁間,拍攝性愛畫面「蒐證」,然後要求男學生到他辦公室報到,支開男生,此時女同學拜託他不要告訴教官,陳男則藉機撫摸女學生胸部、下體,台中地院法官依強制猥褻、竊錄罪判刑1年1個月、緩刑4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需接受精神治療。
判決書指出,擔任台中市某高中實習教師的陳男,去年12月13日下午發現有男女學生在該校某棟大樓4樓無人使用的女廁裡「嘿咻」,於是約另位江姓實習老師前往察看。
2名實習老師聽到裡面傳來呻吟與「啪啪」聲響,陳男進該廁所隔壁間,以手機居高臨下偷拍男女學生性愛畫面,江男則在廁所外等候,隨即離去;當陳男偷拍時,作得正起興的男女孩也發現了,男學生穿好衣服,走出廁所要求老師刪除畫面,陳表示這是「證據」,不能刪除,雙方因此爭執。
這時陳男端出老師的架子,斥喝男學生,並逼問這對小情侶的班級、姓名,然後告訴男同學可能涉及的法律問題,拉下臉要求男學生在下星期5前往他的辦公室,藉此支開男學生。
現場只留下驚慌不已的女同學,陳男義正辭嚴的詢問她,與對方發生幾次性行為?在何地、有何想法?是否後悔?說著說著,他開始動手撫摸女學生的胸部、臀部,而女學生哭著哀求陳男,不要將此事報到教官室,或散佈其所「蒐證」內容,陳男食髓知味,竟然一臉猥褻的反問:「妳想怎麼解決此事」,說完,推著女學生進廁所,所上門,撫摸其乳房、下體。
女學生因顧忌其老師身份,加上影片在陳男手上,雖然數次推開陳男的手,並表示拒絕,仍被猥褻得逞,幸好過程中母親撥打電話聯絡女兒,陳男才停止惡行,女學生不甘受辱報警,2月17日,警方持搜索票至學校及陳嫌住處搜索,扣得陳嫌作案用手機(含SIM卡)及偷拍影像檔案。
檢警偵訊時,陳男始終不認罪,但法院審理時,他改稱因害怕、緊張才堅不吐實,後來父母苦勸,他願意坦承犯行,他告訴法官:「因為本案的關係,所以我無法完成學校實習,以後也無法從事教職工作,我深刻反省,希望可以請求對方的原諒,知道是非常嚴重錯誤,願意接受法律制裁,但希望法院能給我一個改過自新機會」。
案經台中地院依強制猥褻、竊錄罪將他判刑1年1個月,緩刑4年,緩刑期間至醫療院所接受精神治療,至無繼續治療之必要為止;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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