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審理立委涉貪案,22日凌晨陸續裁定立委蘇震清、陳超明與廖國棟有羈押必要,但3人為現任立委,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委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台北地院漏夜派法警到立法院欲送出裁定公文,但收發人員未上班,一早法警再趕往,立法院於上午8時20分收文。游錫堃不久即宣布協商結論,並發布電子公文給北院,同意續押。
▲台北地院庭長李殷君強調,合議庭裁定後到立法院同意的這段時間,無損被告的權益。(圖/記者黃宥寧攝)
22日早上10點北院召開記者會,說明昨(21日)北院由法官蔡宗儒、商啟泰與審判長黃怡菁組成合議庭,21日晚間8時起,3名法官分頭開庭訊問,凌晨12時30分許休庭、合議庭評議;凌晨2時30分,合議庭開庭訊問被告,最後裁定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3名立委羈押禁見。
但因立院已於18日開議,多了一段依法須立院同意後才能執行的尷尬時間,此次承審審判長黃怡菁勇於挑戰這模糊地帶,不僅是台灣司法史上頭一遭,當下作出裁定時,法庭座位區的律師也驚嘆,「這法官真的有想清楚嗎?」
這樣的疑問,上午記者會上也有媒體提出疑問表示,台北法院在裁定未執行下,暫將立委留在候審室的作法,不僅牴觸憲法限制人身自由,更使後續當事人的救濟、抗告期間、未來刑期折抵,可能受到影響,但台北地院庭長李殷君當場否認,強調並無如此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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