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婦殺人案逾期上訴遭駁定讞,屏檢指屏院判決書未及時送達造成,屏院表示已進行內部調查 。(圖/記者陳崑福攝,資料照片,以下同)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江姓婦人懷疑已婚男友要跟她分手,以麻繩勒斃男友,屏東地院依殺人罪判13年,屏檢未在限期內提出上訴,監委將調查檢方是否疏失;屏檢對此發表聲明指該案係法院未依規定將判決書送達被害人家屬造成;屏院對此表示,該地院判決書確實比較晚送達被害人家屬回應,已進行內部調查,如有疏失,將進行懲處,避免再發生類似事件。
▲▼屏東地檢署外觀、檢方發表澄清新聞稿。
江姓婦人與已婚的75歲黃姓男子交往4年,2019年7月間,黃男提有議和江婦分手,江婦先在魚湯下安眠藥企圖迷昏黃男未遂,憤而以麻繩將他勒子,被檢方依殺人罪起訴。
屏東地院審理後今年5月15日依殺人罪判她判13年有期徒刑,江婦未上訴,同月20日判決書送達檢察官,上訴期限至6月9日,但檢方卻遲至6月19日才提出上訴,超過20天上訴期限,高雄高分院7月20日認定上訴不合法,駁回上訴,檢再上訴,最高法院仍駁回,全案定讞。
對此,有監委認為檢察官本於職權有義務在上訴期限內,依判決及原、被告的狀況決定是否上訴,該案逾期提起上訴,是否涉及違法失職實有必要查明。
屏檢為此發表聲明澄清,指該案因未上訴而於6月9日確定,屏東地院承辦人員於6月16日接獲被害人子女詢問後,才將判決送達,被害人子女於6月17日收到判決即具狀請求檢察官上訴,檢察官遂聲請回復原狀暨上訴書,但不為上級法院所採。
屏東地院今天表示,法院判決後,將判決書同步送達檢察官及被告,但被害人家屬確實比較晚送達,雖事後發現進行補救,惟上級法院不接受,法院只能接受該判決。而對檢方比被害人家屬早一點時間接到判決書,卻未主動連繫被害家屬人,致失去在法定時間內上訴機會,「表達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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