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遭土狗撞倒犁田受傷,在報案時,將三聯單的當事人姓名寫上「狗」。(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下同)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高樹鄉王姓男子19日清晨騎機車行經新豐村時,突遭1隻土狗飛撲倒地受傷,找到主人並到醫院報案時,警方一開口就說「你有喝酒齁?」,經酒測才還騎士清白,接著做筆錄就超過1個小時,事故聯單上的當事人姓名還直接寫「狗」,讓他傻眼。
里港警分局副分局長林宏原對此表示,受理員警直接詢問當事人「你有喝酒齁」,以及製作筆錄超過1個小時情事,將進行改進;另當事人姓名寫「狗」似有不妥,類此案件應填記為「物」再括符加註實際名稱較為妥當,未來會利用各項集會時機,宣導所屬周知,並督屬加強為民服務態度,另針對王男與狗主人之間和解賠償事宜,該分局會依當事人意見協助轉介調解。
王姓男子於19日清晨6點20分許,騎著機車行經高樹鄉新豐村泰和路段,1隻土狗突以飛快的速度突然衝出,撞到他騎乘機車右前側擋泥板,他反應不及摔倒。
案發時,狗主人並未在場,但目擊者指認,他在附近找到狗主人,主人表示願意賠償醫藥費,他就到醫院驗傷後到派出所報案。他剛進派出所,有員警就質問「你有喝酒齁?」,他回答:「你是想到喔!」,接著員警又説:「我聞到你身上有酒味!」,騎士又回:「不然你可以酒測啊!」,經酒測,酒測值為零,接下來,花了1個多小時做筆錄,讓他直搖頭。
據悉,涉嫌肇事的狗隻,主人是在外縣市服務的警察,避免再發生類似事件,這隻狗已被綁上了矯正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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