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崙背鄉公所清潔隊3名隊員涉嫌收受賄賂,提供「崙背鄉垃圾衛生掩埋場」予環保清運公司廠商堆置、回填廢棄物,遭檢警搜索後依貪污罪聲押經法院裁定。(圖/非本案垃圾掩埋場/記者蔡佩旻攝)
記者蔡佩旻/雲林報導
崙背鄉清潔隊昨日遭檢察官持雲林地院核發搜索票執行搜索及查扣相關證物,並傳訊被告5 名崙背鄉公所清潔隊員及2名環保清運公司廠商及1名證人,偵訊後,其中3名清潔隊員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勾串滅證之虞,諭知當庭逮捕並聲請羈押;2名廠商分別以8萬、6萬交保。
雲林縣地署檢察官黃立夫昨(22)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偵辦雲林縣崙背鄉公所清潔隊隊員涉嫌收受廠商賄賂,違法提供「崙背鄉垃圾衛生掩埋場」,供環保清運公司廠商堆置、回填廢棄物,其行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收受賄賂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非法清除、處理廢棄物等罪嫌。
承辦檢察官持雲林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於崙背鄉公所清潔隊辦公室、相關被告住居所等共 9 處,執行搜索及查扣相關證物,並傳訊被告李姓、徐姓、林姓及其另 2 名崙背鄉公所清潔隊員,與傳訊被告環保清潔公司廖姓、李姓等 2 名廠商及 1 名證人等共 8 人到案。
經雲林地檢署6名檢察官支援偵訊後,認為3名清潔隊員即被告李姓、徐姓、林姓及環保清潔公司廖姓、李姓等2名廠商共5人,均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勾串滅證之虞,諭知當庭逮捕並聲請羈押押。 雲院法官於今(23)日,將3名涉貪污罪案清潔隊員裁准羈押禁見,另被告廖某、李某等2名廠商則分別交保新臺幣8萬元、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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