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亭/綜合報導
前香港眾志成員黃之鋒臉書24日發文指出,黃之鋒24日中午前往中區警署報到時再被拘捕,警方指黃之鋒去年10月5日涉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違反《蒙面法》。律師現正陪同錄取口供。
黃之鋒去年參選鄉港區議會選舉,但被選舉主任指並非真誠擁護《基本法》,銷參選資格,他申請司法覆核許可,但23日被駁回。法院指出,黃之鋒使用了錯誤的法律程序。
接過裁決後,黃之鋒在庭外受訪時,質疑法庭對選舉主任濫權、權力過大等視而不見,之後會與律師商討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香港泛民派代表之一黃之鋒。(圖/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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