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珮珮兒」盜用閨蜜身分證...被起底偽娘 認錯獲緩刑

▲桃園地院蔡姓男法官日前遭曾姓女法官控告妨害秘密,地院29日將全案送交法官評鑑委員會。(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網紅「珮珮兒」對外強調自己是女生絕非偽娘,但被查出盜用閨蜜身分證且是男兒身,一審依侵佔與偽造文書判處緩刑2年與3千元罰金。(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網紅「珮珮兒」常在臉書張貼火辣身材與直播艷舞,對外以辣妹形象引起粉絲追逐,但2017年被爆料盜用閨蜜身分證,才被起底竟是周姓大男生,桃檢查出「珮珮兒」確實是男生,依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桃園地院法官審酌周男事後已與閨蜜和解,犯後坦承犯行,態度也尚可,依偽造文書與侵占罪分別判處罰金3千元與有期徒刑2月,緩刑2年,本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24歲的「珮珮兒」本名是周世洋,但2016年起對外以女性自居,為避免外界得知其真實生理性別,他在2017年11月拾獲廖姓閨蜜身分證後侵占為己有,甚至對外公開自己是女性,甚至還接受某電視台採訪,當時即冒用廖姓閨蜜身分,採訪結束後在收據暨同意書上偽簽廖女名義,填寫對方身分證字號還收受850元之報酬,事後被閨蜜查出盜用其身份後,當場打電話與周對質,並報警提告。

桃檢偵訊時,「珮珮兒」坦承侵占廖女的身分證等犯行,已將拾獲的身分證還給廖女,另有某電視台寄送信封、收據與同意書等證據佐證,檢方依侵占遺失物與偽造文書等罪嫌提起公訴。

桃園地院審酌周男拾得他人身分證未歸還,反而冒用對方名義簽署,考量其犯後坦承犯行,並與告訴人達成調解,犯後態度尚可亦無前科等,依侵占遺失物罪、偽造文書罪,分別判處罰金3千元、有期徒刑2月,緩刑2年,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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