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12年還不夠!前立委邱垂貞中藥商行賄案發回更五審

▲前立委邱垂貞因被控收賄、護航中藥商,更三審高等法院判決3年10個月有期徒刑。(圖/資料照)

 ▲前立委邱垂貞涉及的中藥商行賄案,再度發回高院更審。(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中藥商全國聯合會」遊說《藥事法》修正案,行賄多名立委,共有八名前後任立委遭到起訴。案件纏訟12年,期間有多名立委獲判無罪確定,而前立委邱垂貞更四審於今年3月間遭判3年10月,褫奪公權3年。上訴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認為仍有事實尚未釐清,再度撤銷,發回高等法院更五審。

本案緣於1998年中藥商公會為透過修法,讓中藥商只要修習一定課程、不需經過國家考試,就可以取得調劑權,因此公會向各地公會會員募得3900萬元,以「贊助金」等方式尋求立委支持修正《藥事法》。當時最高檢特偵組調查後,對8名前後任立委提起公訴。而8名立委中,李俊毅、趙永清、陳鴻基、許舒博、林光華、馮定國等6人先後獲判無罪確定,廖福本在訴訟過程中過世,最後僅於邱垂貞一人尚未確定。

高院更四審仍認定邱垂貞有罪,審酌他為立法委員,屬受有國家俸祿之公務員,竟辜負選民付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及其就職宣誓應謹守廉潔問政,不得營求私利、假借權力以圖謀個人私益之誓約。但他仍受利益團體賄求,藉職務行為而收受賄賂,使國家法紀與公務員官箴蕩然無存。不過考量本案《速審法》關係而減刑,宣告判刑3年10月、褫奪公權3年。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高院更四審判決中未將供述證據與非供述證據區分開來,另外中藥商公會當時認為這是政治獻金,但高院卻未將仔細論斷是否為政治獻金或貪污賄賂。此外,本案中間人曾向邱垂貞表示這筆款項為「寄付」,但到底為單純請託,或是貪污賄賂的前金?後謝?並未調查清楚;最後是有利於邱垂貞的證據,更四審卻疏未調查。因此最高法院認為更四審判決仍有疑義,撤銷發回高院更五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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