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夾不到娃娃聯絡台主,卻慘遭性侵。此為示意圖。(圖/取自pixabay)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正妹小葳(化名)去年初在新北市板橋區娃娃機店內夾娃娃,因為花費不少卻夾不到想要的娃娃,就以LINE聯絡陳姓台主見面。沒想到陳男垂涎小葳的美色,竟相約小葳吃飯,而後趁著小葳酒醉,帶到摩鐵性侵,更拍下小葳不雅照片。一審將陳男判刑1年10月與拘役40日,上訴二審後,雙方和解,二審駁回上訴,維持1年10月與拘役40日的刑度,並宣告緩刑3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縣31歲的小葳,去年1月20日上午9時30分許,至陳男經營之夾娃娃機店操作夾娃娃機。小葳花了不少錢,但卻夾不到喜愛的娃娃,遂透過LINE聯繫陳男,打算以「保證取物」的價格購買陳男機臺內的娃娃,陳男隨即LINE邀約小葳見面,2人於當天下午17時30分許,相約在新北市板橋區新埔捷運站3號出口見面。
2人見面後,陳男垂涎小葳的美色,認為有機可乘,於是開口邀約小葳至新北市中和區的熱炒店用餐,小葳應允。席間2人飲用不少啤酒,小葳不勝酒力、呈現頭暈狀態,向陳男表示擔心飲酒過量直接返家會被家人責罵,希望能前往可以休息的地方等待酒醒。陳男見機不可失,以護送小葳前往休息處為由,將小葳攙扶到機車上,載到附近的摩鐵性侵得逞,之後更趁小葳昏睡之際,拍下小葳裸露身體及下體之照片數張。小葳清醒後報警,陳男遭逮,並被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陳男坦承犯行並計畫與小葳和解;但因金額談不攏,無法達成和解,但陳男仍表明願意先支付60萬元。一審法院認定陳男犯後態度良好,頗有悔意,因此依照情堪憫恕的規定減刑,將陳男依照「乘機性交」與「妨害秘密」等罪,分別判刑1年10月與拘役40日,其中拘役部分得易科罰金4萬元。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期間陳男仍積極尋求和解,最後雙方談妥金額,達成和解,小葳也簽下和解書表明不願追究。二審因此駁回上訴,維持陳男1年10月與拘役40日的刑度,但宣告緩刑3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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