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八德警分局姜姓員警去年2月間冒用他人名義入侵電腦公文系統竄改案件,被查獲後送辦。(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八德警分局姜姓員警去年2月起支援偵查隊承辦刑案偵查移送等公文業務,姜員為規避積壓公文被懲處,竟利用吳姓承辦人未注意之際,以其帳號密碼登入公文系統竄改共計11件公文已辦妥結案之假象,吳姓承辦人發現後報告移送偵辦;姜在偵訊時坦承不諱,檢方25日偵結依妨害電腦罪嫌予以緩起訴處分,為期1年,姜需結案後6個月內向國庫支付3萬元。
檢警調查,32歲的姜姓員警去年2月18日起支援八德警分局偵查隊,負責刑案偵查、案件移送與公文等相關業務事項,吳姓偵查佐則為偵查隊公文登記承辦人,負責公文系統結案存查、發文業務,公文系統需由吳輸入個人帳號與密碼始能登入,吳僅授權姜在確實已辦妥承辦案件而為避免翌日點擊結案造成公文逾期情況下,姜才能以輸入吳之帳號密碼登入公文系統辦理結案,但吳查出從去年7月8日至11月30日止,姜涉嫌冒用其帳戶密碼登入公文系統竄改公文,吳查出公文系統出現公文流程異常,發現姜之犯行因此向上報告移送偵辦。
檢方查出,姜員在偵訊時坦承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侵入公務機關電腦罪嫌,姜事後坦承犯行,姑念其犯後態度良好,亦無前科紀錄,姜員就其積壓公文未辦之疏漏,業已經所屬機關記過多次,吳姓承辦人同意檢方對被告予以緩起訴處分,檢方偵結依妨害電腦罪嫌予以姜員緩起訴為期1年處分,並需在結案後6個月內向國庫支付3萬元。
桃園市警局資深刑警則認為,警察局以一套公文系統納管所有公文,但刑事案件具有特殊與不確定性,死板板地規定結案時間根本「不接地氣」,過去規定7天要結案,試問有多少刑案能在7天內結案,若未如期結案就要以一展、二展或是專案展期,經基層多次反映後才延長為30天,但仍然無法改變刑事公文窘境,應該直接將刑事公文獨立出來。
資深刑警強調,刑事案件時間無從掌握,向單位調用資料、發通知書等都得耗時,案件量大的偵查隊,偵查佐一天到晚都在辦展延,還經常被長官刁難與質疑「這些日子都在做什麼」,若不想走繁瑣行政程序,就會出現所謂「便宜行事」,擅入電腦點擊結案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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