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宏被依法判3月徒刑。(圖/示意圖,無關本案/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昱萱/宜蘭報導
一名男子「阿宏」(化名)是一間旅館的負責人,而他見一名男客有意接受性服務,就讓女子「花花」(化名)以2500元的價格,與他進行全套性交易,自己則從中收取750元的傭金。對此,宜蘭地院審理後,依法判他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阿宏是宜蘭某間旅館的實際負責人,但他見到一名男客,有意接受色情服務後,就基於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行為而容留、媒介以營利之犯意,讓越南籍女子花花到旅館的3號房,為男客進行性交易。
雙方說定以一次2500元的價格進行,而其中1750元由花花所得,其餘750元則作為阿宏的傭金。不過,在雙方於房內進行性交易到一半時,隨即遭警方查獲。對此,法官認為,阿宏先前就已經有圖利容留性交之前案紀錄,經有期徒刑處罰之後,仍不知警惕。
法官認為,阿宏的行徑已經破壞社會善良風俗,惟念他犯後始終坦承犯行,並考量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所獲利益、所生危害、家庭經濟狀況、智識程度等之後,依犯圖利容留性交罪,處以3月徒刑,如易科罰金,得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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