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近8年妻子外遇,法院認定違反配偶忠誠義務判賠20萬元。(圖/翻攝自pixabay)
記者黃宥寧/新北報導
人夫 (阿祥)、人妻(夢夢)兩人結婚8年育有1女,家庭氣氛本十分美好融洽,從去年初,夢夢時常對阿祥冷漠且不關心,甚至常嗆離婚,更以各種理由夜不歸宿,令阿祥甚感懷疑,直到同年查看夢夢手機,才發現夢夢與阿力互傳鹹濕簡訊,阿祥提告妻子與阿力,求償精神慰撫金55萬,新北地院判決兩人連帶賠償阿祥20萬元。
阿祥與夢夢民國100年結婚,育有一女,阿祥表示婚後家庭十分幸福融洽,但從108年起,妻子夢夢經常對他回以冷淡漠不關心的態度,動輒揚言離婚,也多次用各種理由夜不歸宿或是晚歸,另阿祥十分懷疑,同年2月17日他偷看了妻子手機,驚覺Line對話中,妻子竟然與1名男子傳了許多露骨的訊息,而且這個人還是前同事阿力,令阿祥十分震怒。
查看夢夢手機阿祥發現,他們的對話不只露骨甚至還談到許多性交行為,「現在很濕?」「有點,早上就被弄溼」「很濕也不好吧」 、「妳才不會痛」,兩人甚至約至摩鐵,阿力還會提醒夢夢小心被跟蹤。連情人節都像一對真實情侶般,阿力還貼心送「永生花」給夢夢,讓夢夢直呼好喜歡,兩人更時常討論到如何離婚。
阿祥看到心愛的枕邊人如此背叛自己,慎怒的質問夢夢,夢夢竟大言不慚回:「我不是外遇,我只是玩玩,跟對方根本一點感情都沒有」,「就像男人在玩風塵女人一樣!」但這些話阿祥根本聽不進去,只想持續追問妻子是不是真的不愛他甚至在外面找男人,這時夢夢才承認,是因為剛好心情低落想得到慰藉,向阿祥道歉。兩人也於同年12月簽字離婚,阿祥更向夢夢與阿力求償精神撫慰金55萬元。
但夢夢在法院上辯解,兩人是因為無法共營婚姻生活,協議離婚,況且協議裡,雙方的銀行存款均仍歸各自所有,雙方均不得就此為相互請求,不得再要求協議外的事項,更反咬阿祥是未經過她同意查看手機內容,這是違法取得的對話紀錄,不具證據能力。
但法官認為,所謂不法取證下證據排除法則,是在刑事案件上約束偵查機關,私人不法取得的民事證據,原則上不適用證據排除原則,除非是在使用暴力、刑求等方式下取得的證據,才應該被例外排除,且夫妻生活範圍高度重疊,二人互相使用手機,或是其中一方代接、代為查看另一方手機,均屬共同生活情節,在此情形下,夫妻間關於手機等資料之隱密性,顯然低於一般人。且阿祥接觸夢夢手機,進而翻拍夢夢手機與阿力間的Line對話紀錄,對於夢夢提出的隱私或秘密通訊所造成侵害程度,遠遠低於阿祥配偶法益的重要性。故法院權衡雙方法益之輕重,認為仍有證據力。
綜合上述,新北地方地院認為,從夢夢與阿力互動中,夢夢違反配偶對婚姻關係應負的忠誠義務,二人就是情侶間的交往互動,已逾越一般社交行為,因此判兩人應連帶賠償阿祥2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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