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新竹縣新埔鎮鎮民代表會主席王增基因介入多起土地開發、暴力討債等犯罪,被檢察官痛斥「魚肉百姓,以盜其欲。」並依涉嫌組織犯罪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刑法強盜、妨害自由、恐嚇取財、強制等罪嫌起訴,對王增基等人提起公訴。新竹地院審理終結,其中王增基判7年10月;恐嚇危害罪5月、強制罪5月,應執行9月,可易科罰金27萬元。另王的9名手下犯結夥強盜、恐嚇危安及強制罪部份分別遭判7年6月到3月不等刑度。全案可上訴。
▲刑事局逮捕新竹縣新埔鎮民代表會主席王增基及其風飛沙幫手下。(圖/記者張君豪翻攝,下同)
判決指出,吳女於2018年7月間在桃園某賭場與他人產生350萬元債務,又因懷疑詐賭被迫簽下100萬本票,王增基則受吳男委託討債,王應許,並要求其中250萬做酬勞,還要預付100萬訂金。
王順利討回100萬本票後,約吳男兌現承諾,吳帶著趙、劉2人赴會,但王在過程中發現趙男偷用手機錄影,隨即聯合小弟們持高爾夫球桿對趙男毆打,直到他被打趴,跪在王面下。
趙男跟法官說,他被打到跪在王增基面前時,王還要他將舌頭吐出來,用炙熱的菸蒂燙在舌頭上,氣問「為何要拍照」,趙回「因為怕交錢後,要留證據」,王卻認為他準備要反咬他,所以使喚小弟對趙「搜車」,並拿走車上的80萬元分給手下,說「這就是偷拍的代價」。
另,王因戴姓手下的兒子與陳男發生車禍致死,王也當起仲介人協調,向陳男索賠800萬,因陳男只湊到200萬,金額差異過大,雙方和解失敗,王不僅登門興師問罪,還把陳男和陳男的叔叔狂扁一頓,嗆「如果籌不到錢我就要出手了,把你兒子抓來斷手斷腳,抓你女兒來賣」,還帶道士到門口畫符、灑冥紙。
王也介入建設公司,強索工程費,若建商不從,就會叫人用廢棄車輛擋住出入口、到接待中心潑漆。
新竹地院合議庭法官認,王增基及其手下犯行明確,法官審酌,王增基素行不良,身為新竹縣新埔鎮鎮民代表會主席,卻不思守法守分,犯加重強盜罪,以私刑剝奪行動自由,手段惡劣,還強行朋分財物,無視法紀,恣意侵害他人自由權利,法治觀念極為薄弱,且犯後仍狡辯否認,毫無悔悟之心,態度不佳,因此依結夥三人以上強盜罪,判7年10月;恐嚇危害罪5月、強制罪5月,應執行9月,可易科罰金27萬元。另王增基9名手下犯結夥強盜、恐嚇危安及強制罪部份分別遭判7年6月到3月不等刑度。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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