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父以擦藥名義,藉機撫摸16歲繼女私密部位。(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羿妏/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莊姓男子2018年間以幫16歲繼女小君(化名)擦濕疹藥的名義,竟從小君膝蓋一路摸至鼠蹊部、外陰部。不過,小君事後向母親哭訴卻不被相信,只好向生父求助,報警提告。對此,刑事部分,莊男被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0月;民事部分,士林地院日前判莊男分別賠償小君、小君生父15萬、6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君雙親離婚後,莊男2015年間與小君母親結婚,而小君原住在南部,2017年因北上求學住校,假日會與莊男、母親同住。孰料,2018年6月18日凌晨小君借住時,莊男卻突然稱,要幫忙塗抹藥膏,要求小君趴在沙發上,接著開始「往上摸」,從小君的大腿上緣、臀部撫摸,即便小君踢腳、夾緊屁股反抗,他仍無視,一路摸到鼠蹊部、大腿內側、陰部外緣等私密部位,藉此猥褻得逞。
▲小君向母親哭訴,卻被認為是說謊,只好轉向親生父親求救。(示意圖/免費圖庫pakutaso)
事後,小君多次傳訊息向友人哭訴「我被摸陰道了」、「被我媽男友(莊男)」、「他(莊男)假藉要擦藥」、「然後直接摸」、「怎麼辦」、「我想去死」、「我髒了」、「我不敢去上廁所」、「我不敢睡覺」,友人則不斷安慰她「不要哭啦」、「瞪他或是他靠近妳就叫他走開」、「如果妳不敢睡我就也不睡」。另外,小君因向母親訴苦時,被認為是在說謊,決定向生父求助,報警提告。
刑事部分,經法院審理,莊男被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0月,小君生父另向莊男提出民事賠償,以莊男危害小君身心發展、女兒遭猥褻他精神上有憂慮為由,要求莊男分別賠償50萬、10萬元。
民事庭審理期間,莊男辯稱,小君陰部並未驗得男性DNA,不能將刑事庭認定的小君與友人的對話紀錄、小君說詞證據用於民事庭,而他身為繼父,基於親情間的關心之情擦藥,也無侵害小君之故意或過失,至於小君生父長達12年未與小君同住,期間並未盡保護、教養義務,亦不曾聞問,身分關係極其淡薄,難認精神上有何損害,他主張小君生父賠償部分無理。
對此,法官根據小君濕疹就診紀錄,患病部位並無包含鼠蹊部,另勘驗相關證據,不採信莊男說詞,考量小君遭強制猥褻受害程度、小君生父事後得付出之照顧心力,判莊男分別賠兩人15萬、6萬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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