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臭鍋店超時續用餐,竟遭店家告上法院 。(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新北報導
一名徐姓男子今年2月到「8鍋」板橋致理店用餐,該店標榜自助平價美味小火鍋,內用王子麵、烏龍麵、冰淇淋、飲料等無限供應。徐男當晚9點26分進店用餐,但10點30分店家就將自助吧烏龍麵收起來,徐男覺得不合理,店家明明只註明白飯、冰淇淋限時1小時,其他食材並無列入,沒理由不能繼續吃而拒絕離開,結果店家竟對徐男提告無故留滯他人住宅,結果被法院打臉。
▼店家於臉書社團的公告 。(圖/翻攝自8鍋連鎖火鍋店粉絲專頁)
判決指出,徐男2月25日前往連鎖8鍋臭臭鍋板橋致理店用餐,該店消費方式是點一個主鍋,其餘飲料、白飯、冰淇淋、烏龍麵、王子麵等等均採自助式無限量供應,但該店陳姓老闆,為了增加翻桌率,有在店家牆壁上貼「食用白飯、冰淇淋點單後時限為一小時,逾時食用者每杯加收30元」。
徐男於當晚9點26分進店用餐,約十點30分時,店家將自助式的烏龍麵收起來,但遭還沒吃飽的徐男強烈質疑,店家不是只有說白飯和冰淇淋限時一小時,烏龍麵不算在內啊,怎麼可以停止供應?於是陳老闆告知他,店內消費限時就是一個小時,所以停止供應食材,但徐男不肯接受這樣的說法,更告訴老闆他還沒吃飽,想繼續用餐,更拒絕離開,如果要他走,就得給他兩包烏龍麵30塊的錢!
陳老闆覺得這樣相當無理所以不肯退錢,也覺得權益受損,加上徐男真的不離開,直到11點店家打烊,陳老闆就向警方報案,並控告徐男涉犯無故留滯他人住宅罪。
但新北地院認為,比較注重個人權益的客人,可能會從店家告示的字面上去解釋:店內只有白飯、冰淇淋有限時1小時的限制,其他品項則不在此限,顯然被告就是這麼認為,才會堅持要在用餐超過1 小時之後繼續食用店內的烏龍麵。
再加上陳老闆於晚間11點1分左右打電話報警,員警7分蹱後到場處理。也就是說,從陳老闆要求徐男離開到報警,也不過短短的1分鐘,到警方到場,也才才過8分鐘,在社會通念上很難認為被告徐男這樣的行為已經對於營業場所安寧產生過度不必要的侵害,於是判徐男無罪。
事後記者透過電訪,向老闆詢問判決結果,老闆則說,他尚未收到紙本判決書,對於這樣的結果他感到相當無奈,他認為法官提到徐男不是無故留下,是為了消費問題,他感到很訝異,也舉例,徐男這次是因為吃不飽所以不離開,倘若他進店用餐時間是中午12點,他會不會也說自己還沒吃飽,而繼續待在店裡吃公告以外的食物,一路吃到晚餐?但老闆也決定會將,「白飯、冰淇淋有限時1小時」這張告示紙條撕掉,避免未來還有雷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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