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為禁止販售或加工供應含瘦肉精之肉品,全面抽驗查察畜牧業者及肉品加工販售等食品業者。(圖/花蓮縣政府提供,下同)
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花蓮縣政府為保障縣民食品安全,擬修訂「花蓮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禁止本縣販售或加工供應含瘦肉精之肉品,並依據源頭管理及風險分級管理原則,全面抽驗查察本縣畜牧業者及肉品加工販售等食品業者。
縣長徐榛蔚強調,花蓮縣內的國中小營養午餐、老人社區共餐等,皆選用花蓮在地食材,禁用含瘦肉精的美國豬肉及牛肉,會克盡政府把關職責,堅持守護食品安全及縣民健康。
中央開放美國豬肉進口,花蓮縣府為守護縣民與消費者健康,研擬修訂「花蓮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增訂「含有乙型受體素的牛肉、豬肉等所有肉類及相關產製品,禁止於本縣販售或加工供應」。另衛生局將依據業者規模大小及風險分級管理精神,針對本縣相關食品業者,注重原產地標示、抽驗市售肉品瘦肉精及原料來源文件,以維護消費者選擇權利及健康安全。
花蓮縣政府和轄內畜牧戶共同建立花蓮縣畜牧場生產優質豬肉決心不變,畜牧場源頭管理,除畜牧場飼料管理制度,派員至畜牧場抽檢飼料,再送至農委會指定檢驗機構檢驗,包含抗微生物藥品、瘦肉精及重金屬等項目;檢驗結果數值超標,則依飼料管理法裁處。
另外畜牧場端血清檢測動物用藥品殘留持續進行,去年迄今豬場血清抽驗101場次,檢驗均無受體素殘留,以杜絕使用非法動物用藥品。花蓮縣府持續加強畜牧戶自主管理能力、提升飼料安全及品質,來把關確保畜禽產品之源頭衛生安全,保障民眾權益,並提供優質畜禽產品予消費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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