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陳姓男子在公共場所撿到筆電、隨身碟,立刻通報警方處理,沒想到隔天立刻被當成犯罪嫌疑人,還因此跑了許多趟法院,失主卻一點歉意也沒有,讓民眾感到相當心寒。對此,警方也揭露自保招式,民眾可以在撿獲遺失物的當下錄音、錄影自保,或是等員警到場處理,以免被當成賊。
▲男子撿到筆電好心報警,竟然被失主當成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這名陳姓男子在PTT發文指控,他8月初在公共場所撿到筆電與隨身碟,當下立刻打電話報警,接著再依照警方指示,把東西帶去派出所,讓失主能夠前去派出所認領。他原先以為做了件好事,沒想到隔天突然接到警方的電話,原因竟是失主報案原因為「失竊」,而非「遺失」,而竊盜罪是公訴罪,因此要跑法律流程。
陳男被當成「嫌疑犯」調查,還要因此做筆錄、跑法院,向工作單位請假了不少次,最後雖然獲得不起訴處分,中間的偵查庭還是相當耗費精神。
讓陳男更生氣的是,整個過程當中,失主不但沒有表達感謝或抱歉,態度還相當糟糕,讓他不曉得該說什麼,只能要求10%的拾獲物報酬。不過,對方則不願意給,只以「不知道怎麼認定價值」的理由搪塞,雙方可能要為此對簿公堂。
▲警方說明,若撿到東西的話,拾得人可以錄音、錄影自保,或是等員警到場處理,以免被當賊。(圖/翻攝《東森新聞》)
陳男回想這件事情,仍感到十分生氣,受訪時氣炸痛罵,「我也沒跟他要錢,如果我跟他要錢,我東西拿走就好,根本不需要報警。」對此,台南保二總隊南科分隊長顏良翰分析,是因為有時間落差,報案人發現東西不見後,立刻報警處理,而陳姓男子拾獲筆電的時間是在深夜,報警的時間也是深夜。
警方說明,若民眾真的撿到遺失物品,可以在現場錄音、錄影自保,或是在原地報警,等待警方到場處理。不過,連撿到遺失物都會被誤人成賊,這種事情讓民眾大嘆,「現在這種社會不適合太雞婆,以後不要亂撿東西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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