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屏東楊姓男子去年中秋節在父親住處旁的空地生火,之後就離開現場,導致火勢失控,燒毀遮雨棚、農耕機具和房屋外牆,一審遭法院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屏東地檢署檢察官認為這是刻意縱火,但楊男強調自己只是回家拿秋刀魚要烤肉,全案上訴至高雄高分院,最終合議庭裁定駁回檢方上訴,全案確定。
▲楊男辯稱當天是中秋節,原意只是想生火烤肉。(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與本案無關)
檢方主張,楊男因為與父母發生爭吵,心生不滿才會在2019年9月13日晚間9時許做出放火行為,如果真的只是想要烤肉,應該遠離易燃物,且生火之後不得任意離開火源,他離開時現場已經出現濃煙,事後勘驗也沒有找到任何烤肉用具,實在難以想像他為什麼要選在父親住處旁邊的空地,「臨時起意」來烤肉。
對此,楊男接受警詢時供稱,當時他在木材堆旁邊生火準備烤肉,突然想到要送秋刀魚給妻子,於是就騎車離開,但隨後又改口是要回家拿秋刀魚。等到第3次接受偵查,他再度改口表示當天沒有放火,也沒有帶汽油,「我要回去工寮和妻子烤肉」、「我要烤肉才拿打火機去點木炭,不是故意要放火」。
▲檢方認為楊男是故意放火。(示意圖/123RF,與本案無關)
而楊父證稱,並沒有聽說兒子要烤肉,兒子和媳婦一直在外生活,雙方沒有同住,父子倆已經很久沒有見面了;楊男的姊姊也坦言,娘家沒有中秋節烤肉的習慣,父母都是很早就睡了。
由於楊男一審被依公共危險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檢方沒有楊男與家人之間有過節的證據,他因為想要在中秋節烤肉而生火,離開時現場只有煙霧沒有火勢,況且一般烤肉如果生火技術不佳,的確會出現火燃不起或火勢很小,但煙霧直竄的情形,因此無法判定他是不是在明知已經失火的狀況下,還故意離開,最終裁定駁回檢方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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