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巡邏車與計程車發生擦撞,造成乘客受傷,運將、員警都被依業務過失傷害起訴。(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台北市吳姓運將前年某日凌晨,在限速時速50公里的忠孝東路上竟飆速到97公里,左轉的執勤警備車因閃避不及撞上,造成計程車上一名加拿大籍乘客第4節腰椎壓迫性骨折;台北地檢署認為運將超速行駛,警備車則未禮讓直行車先行,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將吳姓運將及開警備車的林姓員警起訴。
根據檢方調查,2018年5月24日凌晨3點20分,吳姓運將載3名乘客返家途中,行經北市忠孝東路4段與光復南路口時,竟在限速50公里到路上飆至97公里,足足快兩倍!而當時北市警大安分局林姓員警開著警備車在路上巡邏,準備從忠孝東路左轉光復南路,但他轉彎時卻沒有禮讓直行車,直接瀟灑左轉,導致對向直行的吳姓運將來不及煞車,直接高速撞上警備車。
這起意外造成警、民等6人受傷,其中,傷勢最嚴重的是計程車上的35歲加拿大籍男子,因車禍導致他第4節腰椎壓迫性骨折,差點殘廢。
經由警方調查雙方車輛的行車紀錄器畫面後,認定吳姓運將超速行駛,而林員轉彎時沒禮讓直行車輛先行,雙方都有過失,因此將2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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