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剛遞補的民進黨苗栗縣議員許津溶,本屆又因樁腳涉嫌替她買票,台中高分院29日判決當選無效確定。(圖/記者黃孟珍翻攝)
記者黃孟珍/苗栗報導
民進黨苗栗縣第1選區議員許津溶(原名許櫻萍),於2014年議員任期時,因樁腳賄選而宣判當選無效遭解職;2018年選舉捲土重來,卻高票落選;又因同選區當選人謝文禓涉賄當選無效確定遞補上任。許遞補不到1年時間,又因樁腳涉嫌替她買票,台中高分院29日判決當選無效確定,缺額將由同選區的胡忠勇遞補。
許津溶在2014年時,當選苗栗縣第18屆縣議員,但被同選區落選的胡忠勇,認為其樁腳向選民賄選,因而提出當選無效之訴訟,2016年2月被台中高分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而解職,胡忠勇遞補上任。
經過2年後,許津溶在2018年第19屆議員選舉時捲土重來,但卻是高票落選,但又因同選區的當選人謝文禓涉賄宣判當選無效,許於2018年11月8日公告遞補;當時第3順位的胡忠勇,又認為其樁腳在選舉期間,向大樓管理員進行買票行為,再度對許津溶提出當選無效之訴,一審判決當選無效,她不服上訴二審。
胡忠勇向法院主張,許的樁腳楊男於投票前的11月22日,以每票1000元的代價,向2棟大樓的管理員進行賄選;但許津溶則否認楊是樁腳或競選團隊成員,她表示楊只是熱心的支持者,且楊不是向管理員賄選,是委託管理員分發文宣品。
但法官認為,2位管理員證述,楊男掏錢時語出「拜託支持許櫻萍」,楊男確實是要求2人投票支持許;且楊男自上一屆議員選舉就為許助選,並在許當選後擔任其秘書,並在競選期間曾多次與許同車定點拜票,也曾協助處理路邊競選旗幟,是許選戰團隊核心要角,而非一般熱情支持者。
經綜合各項事證,認定許津溶知情、授意或容許由楊男進行賄選,故判決許津溶當選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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