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許姓巡官遭妻控訴外遇一名在咖啡店工作的李姓女子,兩人甚至曾相約出國旅遊。(示意圖,非當事人/記者徐愷昕攝)
記者徐愷昕/台南報導
台南某警察局許姓巡官,遭妻控訴外遇一名在咖啡店工作的李姓女子,2人不僅曾一起至摩鐵休息,甚至許男還曾與李女家人一同外出用餐、出國旅遊,行為明顯已逾越男女正常來往的分際。對此,許妻提告求償200萬元,台南地院審結認為賠償35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目前在台南某警局擔任巡官的許男,2003年與妻結婚並育有2子,不過他卻在2019年間被老婆抓到,與李女在LINE上互傳曖昧對話,內容相當情色赤裸,且同年5月2人還一同前往小港機場,出境至泰國旅遊。
許妻痛訴,2人從泰國回國後,老公隔天馬上就開車載著李女前去某摩鐵共處2小時,同年10月又再帶著李女及她的家人去日本旅遊,隔月雙方還一起相約餐廳用餐,行為宛如家人般的互動。
更令許妻傷心的是,老公還因與李女交往一事向她施暴,認為2人已明顯侵害她配偶權,讓她精神遭受極大痛苦,對此決定上法院提告,求償200萬元精神慰撫金。
法庭上許男坦言2013年間有與李女交往,不過2015年時就逐漸沒聯絡,辯稱2019年去泰國是跟警友站及偵查隊的人一起,同行大約有30、40人,李女人只是會合一同前往機場;至於回國後一起進摩鐵,是因李女當日私密處出血想清洗整理,附近加油站環境又不好,所以才找摩鐵休息2小時。
另外針對帶李女家人出國一事,許男表示,由於他對日本相當熟悉,才會開團帶大家出國,賺點零用錢,強調2人未同住一房;至於與李女家人用餐,否認有侵害配偶權,表示當下是因老婆跟拍,才引起他反感,雖然有發生爭執,但他並沒有動手。
台南地院審理時認為,照常情來看,單身女性與已婚男性多會避免單獨相處,以避免瓜田李下、遭人議論,認為李女明知許男已為人夫,仍與他一同前往摩鐵、互動頻繁、舉止曖昧,許多行為確實都已動搖許妻家庭生活的圓滿,審結判2人須連帶賠償許妻3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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