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男去年5月間趁女室友的弟弟來房間睡覺,趁機口交還拍攝,隔月重施故技,過程被女室友以手機拍攝蒐證提告。(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廖姓男子去年與王姓女子在桃園市合租房間同住,其中上大夜班的王女弟弟會在2人上班時借用房間睡覺,去年5月間,王女弟弟曾告訴姊姊睡著時好像被摸下體,王女以手機放在房間暗處攝影,果然6月間,廖男再度對王女弟弟下手,猥褻口交與拍攝下體,過程全被王女暗藏手機拍攝提告,廖男坦承犯行並以12萬元和解,獲判緩刑4年,緩刑期間須服社會勞務服務120小時,妨害秘密部分則因獲撤告,公訴不受理。
判決書指出,廖姓男子與王姓女子在桃園市某公司為同事關係,為省錢,2人合租1間套房,廖男平時打地鋪,王女則睡床上,王女的弟弟因在附近上大夜班,有時會趁2人上班時在房間內睡覺,王女也告知廖男。
去年5月間,王女弟弟向姊姊說,他睡著時好像被人摸過下體等處,後來有醒來,但房間燈突然被關掉,王女懷疑是廖男所為,但苦無證據,因此決定以手機放在房間暗處準備拍攝「抓狼」;果然,同年6月10日晚間7時許,廖男發現王女弟弟又在房間內睡覺,果真動手猥褻口交還以手機拍下體,過程都被完整蒐證拍下來,王女與弟弟對廖男提告。
廖男在偵訊坦承犯行,辯稱是看到男子獨自熟睡一時衝動,所以趁王女外出之際下手,但不知過程都被蒐證拍攝下來;弟弟則指證,自己上大夜班,所以睡著後都睡得很沉,5月間被摸時有感覺,才向姊姊訴苦。
桃園地院法官日前依乘機性交罪判處廖男1年6月徒刑,但審酌雙方以12萬元私下和解,弟弟也同意原諒,因此判處廖男緩刑4年,緩刑期間須交付保護管束,並在判決確定2年內提供120小時社區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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