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女下班後,被高女等人強擄凌虐。(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台北28歲高姓女子不滿蘇姓女子辱罵21歲許姓女子「下海」、「做酒店」夥同25歲葉姓、方姓、胡姓男子將蘇女押走凌虐,並以狗繩綑綁手部、領走提款卡內現金且逼迫簽下4萬元本票。士林地院日前審結,依妨害自由罪分別判處10月到1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高女不滿蘇女嗆許女「下海」、「作酒店」、「婊子」等話,2018年3月22日晚間8時到蘇女工作的火鍋店理論,並夥同葉姓、方姓、胡姓男子等待蘇女下班,將蘇女及其同事強押到租屋處內開始凌虐。
高女在租屋處內要求蘇女道歉被拒,率先甩蘇女巴掌,其他人則以球棒、手腳毆打,甚至恐嚇「敢報警就埋了」,並以狗繩綑綁蘇女的手、塑膠袋套頭、登山杖打腳等方式凌虐,最後拿走蘇女的提款卡盜領。
蘇女與女同事被囚禁數小時,直到蘇女以「下海婊子」為名簽下4萬元本票才被釋放,她也直接前往警局報案求救。對此,高女等人否認犯行,表示僅要求蘇女道歉,沒料想到會打人、逼簽本票。
法官不採信高女等人說詞,認為高女夥同男子到蘇女上班地點、再以人數優勢擄人,且拘禁近1天的時間,期間還動手毆打、索取財物,僅許女沒有動手,因此依恐嚇取財罪分別判高女及葉男1年徒刑、方男1年6月徒刑、胡男1年2月徒刑,許女10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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