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高姓女子因為不滿許姓女友遭批評下海、做酒店,找來4名友人直奔工作場所堵人,押走蘇姓女子及其同事沈姓女子,並帶回租屋處毆打,甚至用狗繩綁住手部羞辱,再逼簽4萬元本票,威脅如果敢報警就要活埋兩人。雖然涉案5人矢口否認施暴,但士林地院法官不採信,日前依恐嚇取財罪對他們判處1年6月到10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蘇女遭綁狗繩。(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alsh,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高女認為蘇女故意罵女友「下海、做酒店、婊子」等話,2018年3月22日晚間8時許帶著女友去工作場所理論,沒想到卻被拒絕,一氣之下找來方姓、葉姓、胡姓以及綽號小豪的4名友人助陣,雙方一直談到隔日凌晨2時許,等到蘇女及沈女打算下班離開,再強行把人押回租屋處繼續談判。
一行人抵達租屋處後,先要求蘇、沈兩人交出手機,並逼蘇女承認罵過「下海、做酒店、婊子」等話,第一次提出要求遭拒,他們隨即徒手狂甩巴掌,再持球棒毆打背部,甚至用塑膠袋套頭、狗繩綁手等方式羞辱,還向已經嚇傻的沈女威脅,要是敢阻止或是報警,就拖下去一起打再活埋。
▲施暴者還用塑膠袋套住蘇女的頭。(示意圖/記者許力方攝,與本案無關)
蘇女為了避免繼續遭毆打,這才坦承罵過許女並同意道歉,但方男立即開口討要賠償,1個字賠1萬元,總計求償4萬,並逼簽本票,她不得已只好照做,直到2018年3月23日下午才和沈女一同脫身離去,結束將近一天的軟禁驚魂。
後來兩名當事人前往警局報案,涉嫌動手圍毆的5人挨告後全部矢口否認施暴,不過並未獲得法官採信,最終通通被依恐嚇取財罪判刑,其中高女判處1年,其餘人等則被判處10月至1年6月不等的刑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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