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沈時華跳票150萬挨告詐欺,北院考量她認罪,且已與對方談好還款計畫,於日前宣判緩刑。(圖/記者羅志華翻攝)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曾獲金馬、金鐘的資深女星沈時華(現改名沈芳鎂),轉戰製作人後於2016年,以製作《海角七號》音樂劇為由,向碁石公司募資150萬元,但之後計畫未如期進行,約定要還的150萬也跳票挨告詐欺;北院考量沈女認罪,並與碁石談好還款計畫,且已給付部分款項,日前依詐欺罪判她6月徒刑、緩刑3年。
據判決,沈女創立宸葳影藝公司(2016年改名喜鵲傳媒),於2016年間以投資電影《海角七號》音樂劇為名,向碁石媒體公司募款150萬,並約定無論有沒有按計畫演出,都應於2016年10月前還錢。
事後宸葳未依約還錢,沈時華在2016年11月的協商中,簽了3張支票還150萬卻跳票、之後更人間蒸發,碁石因此提告詐欺。
沈女日前到北院出庭時,表示公司當時多案同時進行,而因《飄洋過海來看你》進度較快,才會將資源先投入在《飄》劇,《海角七號》雖進度較慢,但絕無詐欺的意思,且也與碁石公司談好還款計畫,先前已付了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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