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節目部-台灣台-戲劇中心」前項姓總監收取回扣(圖/翻攝自《甘味人生》臉書)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前三立電視節目部台灣台戲劇中心總監項姓女子,在2016到2017年監製八點檔《甘味人生》期間,被控涉收製作公司「映畫」每集5千元「顧問費」、改於監製時不刁難,取得回扣共175.5萬元,新北地檢署以涉犯背信罪起訴。但新北地院認為,項女所為雖助長回扣潛規則歪風,誠屬不該,但「顧問費」是映畫支付、自行吸收成本,三立沒損失,不符背信罪構成要件,判項女無罪,可上訴。
檢方認定,項女原負責三立委由「映畫」製作《甘味人生》的戲劇品質與進度,卻在2016到2017年間,陸續收取映畫總計175.5萬元的回扣,並要求對方將錢匯入自己公公的帳戶。
檢方偵訊時,映畫董事長郭建宏供稱,《甘味人生》開播前100集,映畫虧損很多,發現問題在項女身上,因她延宕同意劇本內容並增加拍攝人員及加戲,造成製作成本增加,因此當時不得不支付項女費用,目的是期待她未來不要有更多額外的刁難。
《甘味人生》編劇統籌賴女說,《甘味人生》開播的前2至3個月,映畫都處於虧損,因傳聞業界有類似的潛規則,就是要交付額外「顧問費」給電視台長官,而自從支付項女「顧問費」後,感覺比較沒有遭受到在執行戲劇上的困難,確實有比較順利;另名郭姓員工也證稱,公司給項女「顧問費」後,項女確實有減少不合理的要求,刁難的頻率甚至變低,戲劇製作成本確實也有下降。
項女則表示,她收的是「兼職費」,兼職分擔了映畫公司員工的編劇統籌工作,沒有職背職務收回扣背信的問題。
法官則認為,戲劇屬藝術創作非邏輯運算,項女收錢前是否刁難,收錢後是否就沒有刁難,屬個人主觀見仁見智,事實難以認定,但三立每集支付映畫131萬2500元製作費,並未因映畫另支付項女回扣,而增加製作費,此筆「顧問費」也是由映畫自行吸收,難認有損三立的財產或其他利益。
法官認為,項女收取回扣對台灣影視產業的戲劇創作及拍攝環境造成不良影響,並助長業界支付不當回扣潛規則盛行,所為誠屬不該,但背信罪要有侵害(三立)財產利益才能構成,因與成罪要件不符,故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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