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香港人偷渡被深圳海警截獲。(圖/路透)
記者邱茀濱/綜合報導
12名香港人上個月底試圖偷渡,但被深圳海警截獲,暫時被拘留。對此,深圳市人民檢察院今(30)日宣布,以涉嫌「偷越邊境罪」批准逮捕李男等10人,以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批准逮捕鄧男等2人。目前,案件仍進一步偵查中。
《新華社》日前也發評論稱,這12人犯罪事實確鑿,「在內地管轄水域被查獲,理應依照內地相關法院管轄和處理」,加上陸港沒有移交逃犯的法律機制,所以大陸有權按自己的法規進行拘押。
另外,香港警務處先前也發通報稱,接獲廣東省公安廳回覆12名遭深圳警方扣押港人的案件細節,指當事人登船前已向偷渡集團繳付資金,警方正循是否有人組織及策劃跨境犯罪的方向調查。
通報稱,廣東海警局於8月23日上午9時許,在其管轄海域內查獲一艘涉嫌非法越境船隻,海警人員登船後發現12名港人,有關人士涉嫌犯下「偷越國(邊)境罪」被依法拘捕。
經初步調查後,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依法對這12人採取「刑事拘留」措施以作深入調查。通報表示,經調查發現,這12人於8月23日上午約7時許在香港新界西貢布袋澳碼頭登上一艘由偷渡集團安排的快艇,並由其中一名當事人負責開船,計劃經中國大陸海域逃到台灣,「以逃避在港涉案的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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