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獨厚司法官!司法院擬修法將職務法庭公開審理

2020年10月1日 00:30

▲▼法庭,法官,法槌(圖/取自免費圖庫CC0)

▲司法院擬修法,讓職務法庭公開審理司法官。(圖/取自免費圖庫CC0)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現行對公務員追究行政責任的懲戒法院已經修法,以公開審理為原則,但懲戒司法官的職務法庭,卻採取不公開審理。對此,司法院擬修改《法官法》,打算將職務法庭公開審理。法界認為,公開審理的觀念正確,但為避免出現侵害審判獨立的狀況,仍應給予審判長裁定個案不公開審理的權限。

為了淘汰不適任司法官,《法官法》中設計有「法官評鑑機制」,最後不適任司法官會被送進懲戒法院(前身為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中的「職務法庭」審理,最重可以做出撤職的處分。不過「法官評鑑機制」與「職務法庭」均成效不彰,「職務法庭」更在性騷擾法官陳鴻斌案中,大喇喇地上演官官相護的戲碼。而雖然目前《法官法》修法後,在「法官評鑑機制」中引進更多外部委員,另外在「職務法庭」中更加入了「國民法官」擔任合議庭成員,但目前都還看不出成效。

為了讓陽光照進黑暗的司法角落,目前懲戒法院已經完成修法,在審理公務員懲戒案件時,原則上採取公開審理的方式。不過司法官雖然也是公務員的一份子,但懲戒司法官的「職務法庭」,依照《法官法》規定,卻是採取不公開審理模式,頗有獨厚司法官的味道。因此司法院打算推動修法,讓「職務法庭」原則上採取公開審理模式。

對此,法界人士多表示贊同,認為司法院推動修法的觀念正確,不過有法官私下指出,基於憲法保障的「審判獨立」原則,應該給與審判長裁定的權限,例外的採取不公開審理模式。

其實這個問題點在於目前《法官法》第57條規定,以致於「職務法庭」採取不公開審理原則。但至今有一起例外案件,就是前彰化地檢署檢察官陳隆翔懲戒案,當時因陳隆翔承辦「曲棍球協會詐領補助款案」對涉案人林滄敏做出不起訴處分,打臉民進黨立委段宜康,讓段宜康必須依約吞下曲棍球;段宜康向監察院陳情,監察院也「仗義」要求懲戒陳隆翔。陳隆翔引用該條規定但書,請求公開審理,職務法庭因此公開審理本案。最後職務法庭也對陳隆翔做出不懲戒的判決,一併打臉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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