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唱《我的祖國》...林志玲和歐陽娜娜差在哪?他一句話神解

2020年10月1日 09:20

記者蔡儀潔/綜合報導

藝人歐陽娜娜、張韶涵9月30日在大陸國慶晚會上獻唱《我的祖國》,引起正反熱議,名模林志玲也被挖出去年前往內蒙古進行慈善活動,陪當地小孩唱《我和我的祖國》的畫面。對此名嘴鍾年晃指出,兩人最大的不同是演唱場合,「歐陽娜娜這個國慶晚會,它不折不扣地就是個政治活動。」

隨著歐陽娜娜風波延燒,網友也挖出林志玲曾在去年前往內蒙古進行慈善活動,陪當地小孩唱《我和我的祖國》的畫面。國民黨立委陳玉珍對此指出,她主張藝人的表演自由、言論自由,「中華民國之所以偉大,就是因為民主自由包容多元思想,令人驕傲,不管歐陽娜娜也好,林志玲也罷,任何演藝人員都要充分享有這樣的自由。」

不過,鍾年晃就在政論節目《台灣最前線》批評道,陳玉珍根本分不清楚林志玲唱《我的祖國》和歐陽娜娜唱《我的祖國》有什麼不一樣。

▲歐陽娜娜登央視被罵。(圖/翻攝自IG/歐陽娜娜)

鍾年晃指出,關鍵不在於唱什麼歌,而是在什麼場合唱,「台灣有多少藝人到中國去發展,有多少人登過春晚演唱,我們對他們有任何處罰嗎?沒有,因為那個不叫政治活動,林志玲在內蒙古那個也不叫政治活動,可是歐陽娜娜這個國慶晚會,它不折不扣地就是個政治活動。」

▲林志玲曾陪蒙古小學生唱《我和我的祖國》。(圖/翻攝自微博/娛樂有飯)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1條第1項規定:「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下列行為:一、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或涉及對台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構) 、團體為任何形式之合作行為。二、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為涉及政治性內容之合作行為。」 

►清潔、卸妝、保養一瓶搞定

分享給朋友: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