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乘客不滿提告性騷擾卻無三聯單,警方解釋性騷擾非刑案所以用申訴表受理。(圖/翻攝爆料公社公開版)
記者邱中岳/台北報導
1名男網友在臉書社團控訴,30日傍晚一名女性友人在天母棒球場站前招了一台小黃,怪異的是,拉開門把時,發現車門被上鎖,當下司機搖下車窗直呼,「妳坐在副駕駛座...」,女子上車後竟被摸大腿,事後到警局報案竟沒有三聯單,警方也緊急做出回應。
據了解,該名女子搭小黃返家時,運將竟然要女子坐副駕駛座,上車還做出離譜行徑,「司機的手就不安分,一開始先靠過來,然後就在我朋友大腿上游移!」,讓女子感到相當不滿,甚至還一度出聲制止「請不要這樣」。
但運將卻當成耳邊風,右手不斷在女子身上狂蹭,最後女子不滿拍下照片蒐證,並決定到派出所對運將提出告訴,但到派出所報案時警員卻沒有提供三聯單,此舉也讓許多網友感到相當困惑,直言「報案一定會有三聯單,怎麼會沒拿到?哪個環節出問題了?」
甚至有網友表示,「這個應該是刑事,怎麼會沒有報案三聯單呢?是不是把相關證據放上來,會比較有公信力呢?」「堅持告訴,報案拿三聯單,事情的結果不是警方判斷,是檢察官判斷要不要起訴」。
原PO則回應,「來打電話去警局詢問,是分成申訴跟告訴,申訴的話沒有任何單據,所以會再去改成告訴」。
士林分局文林所指出,性騷擾並非一般刑案,所以當下隨即用性騷擾申訴表受理,因為撫摸的地方是大腿處,但不構成私密部位,所以未達告訴的程度,也依照申訴方式進行受理。
而性騷擾也分成申訴、告訴2種,其中申訴為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為即性騷擾。
另外,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意圖有性騷擾行為,趁人不及抗拒而為輕吻、擁抱、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的隱私部位,得以提申訴或告訴,其中隱私部位包含大腿內側,但並不包含大腿,所以才依申訴規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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