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玉霞提案修法:杜絕隨機殺人以「精神障礙」為由逃死

▲嘉義鐵警李承翰遭鄭姓男子刺殺因公殉職。(圖/記者林悅翻攝)

▲嘉義鐵警李承翰遭鄭姓男子刺殺因公殉職。(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銘翰/台北報導

我國近年發生多起隨機殺人案,嘉義鐵路警察李承翰2019年遭一名鄭姓男子刺殺身亡,嘉義地院一審認為加害人鄭姓男子患思覺失調症,判無罪並施以監護5年罪。對此,國民黨立委溫玉霞近日提出《刑法》第19條修法,將隨機殺人、殺害執勤公務者屏除在免刑或減刑範疇之外。

現行《刑法》第19條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不能辨識、欠缺辨識自己行為違法者,不罰。若行為時因精神障礙導致辨識行為能力顯著減低者,得以減刑。

▲▼行政院長蘇貞昌赴立法院施政報告總質詢 立委溫玉霞。(圖/記者屠惠剛攝)

▲國民黨立委溫玉霞。(圖/記者屠惠剛攝)

溫玉霞指出,我國社會不斷發生隨機殺人案,例如2014年5月21日鄭捷持刀於台北捷運車將隨機殺人,造成4死28傷的慘劇;2016年3月28日王景玉持刀於台北市內湖區路邊隨機殺害3歲女童,但一、二、三審都已罪犯精神有問題,而引用《刑法》第19條之規定而減輕其刑度,免判死刑改判無形徒刑,引起社會譁然。

溫玉霞再指出,2019年7月3日一名男子因無票搭乘台鐵自強號,列車值勤人員令其下車遭拒,臨時通知鐵路警察李承翰前來處理,當下卻遭到罪犯持刀刺殺,送醫不治,2020年4月30日嘉義地方法院卻認定罪犯精神異常,也是引用《刑法》第19條之規定判其無罪。

溫玉霞表示, 以上的隨機殺人案都是極其殘暴,罪證明確卻罪無可逭,但是審判法官皆糾結在《刑法》第19條所規定的精神狀態問題,也因此幾乎將原本的死刑犯改判無期徒刑,甚至判決無罪。

溫玉霞認為,法官認定罪犯人於行為時有精神問題,但是如果精神有問題就可以任意殺人而免死或無罪,那社會豈不防不慎防,讓司法判決成為犯罪溫床,有樣學樣, 怎能不遏止。

溫玉霞說,因精神妨礙而不能辨識行為違法,根本就形成脫罪巧門,有杜絕之必要以安社會民心,因此她提出《刑法》第19條修正草案,明確規定隨機殺人者或殺害執勤公務者,不適用免刑或減刑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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