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年平均43.8起森林火災!「人為用火」最多 舉發最高拿百萬

▲空勤總隊協助空中灑水搶救空勤總隊協助空中灑水搶救。(圖/林務局提供)

▲空勤總隊協助空中灑水搶救。(圖/林務局提供)

記者許展溢/台北報導

台灣位處季風氣候區,受到盛行季風交替、地形的阻隔,林務局表示,每年10月起至隔年4月梅雨季節來臨前,正是中南部乾燥季節,也是森林火災的好發期,每年平均發生43.8起森林火災,主要都是「人為用火」,為防範一再發生,只要民眾舉發就有機會獲百萬獎金。

林務局表示,近年受到全球暖化、氣候變遷影響,全球各地山林祝融頻傳,如美國加州、澳洲與巴西亞馬遜雨林等,野火災情險峻。根據104至108年間的統計資料,台灣每年平均發生43.8起森林火災,平均森林被害面積約31.66公頃,平均動員1200人次救火人力及數百架次的直升機參與滅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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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每年平均發生43.8起森林火災。(圖/林務局提供)

▲▼台灣每年平均發生43.8起森林火災。(圖/林務局提供)

▲▼台灣每年平均發生43.8起森林火災。(圖/林務局提供)

林務局進一步說明,台灣森林火災主要發生中南部山區及沿海的保安林,如台中大肚山、梨山、南投魚池及仁愛、嘉義阿里山、台南玉井、高雄旗山、六龜以及屏東恆春等,而其發生的最大宗原因是人為用火不慎,顯示多數森林火災是可避免的。

林務局指出,依據森林法第34條規定,森林區域及森林保護區內,除非經過許可,不得有引火行為,違反規定者,最高可處60萬元罰鍰;至於放火燒毀他人之森林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須負民事賠償責任。另外,林務局為鼓勵民眾共同防範森林火災,舉發燒毀國、公有林者,經查獲犯罪行為人,將致贈舉發人每案10萬元以下破案獎金,若情節重大,得提高至新台幣100萬元;而最先通報森林火災發生者,則發給五千元以下獎金或獎狀。

▲▼台灣每年平均發生43.8起森林火災。(圖/林務局提供)

▲每年平均森林被害面積約31.66公頃,平均動員1200人次救火人力。(圖/林務局提供)

最後,林務局提醒,因應山林開放政策,提醒國人從事登山、親近山林活動謹記三「不」三「要」,「不」隨意引火、「不」拋棄菸蒂、「不」焚燒垃圾;「要」小心火種、「要」注意用火安全、「要」熟記保林防火專線。若發現森林火災,請儘速撥打免費電話0800-000930(您您您,救山林)、0800-057930(林務局救山林)或119消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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