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萬購28年桃園老屋!4年後壁面「突狂剝落」…他崩潰:是海砂屋

▲市場二、三樓被列為海砂屋危樓,到處斑駁龜裂。           (圖/記者黃孟珍翻攝)

▲男子花190萬買28年老屋,4年後才發現是海砂屋,氣得提告求償。 (資料照/記者黃孟珍翻攝)

記者陳羿妏/桃園報導

張姓男子2014年花190萬元購入寇姓女子自住的28年老屋,2018年要委請搬家公司搬運物品時,卻發現該屋樑住壁面突然大規模剝落,經檢測後「房屋氯離子過高」,才發現自己買到「海砂屋」,怒向寇女求償修繕費176萬7762元。對此,日前桃園地院審理後,判寇女賠張男176萬7762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男2014年以190萬元購入寇女位於桃園的老屋,怎料,2018年他委請搬家公司搬運物品入屋,過程中物品不慎碰觸房屋樑柱,造成樑住壁面大規模剝落,事後請材料實驗室人員前來進行「氯離子含量測試」,才發現走道處樑位、柱位及房間處樑位之氯離子含量「每立方公尺平均值分別為0.773kg 、0.725kg 、0.823kg ,均高於國家標準CNS3090規定0.15-0.6kg」,也就是所謂的海砂屋,並請桃園市結構工程技師公會鑑定,結果也認定該屋的氯離子含量已影響結構安全、不適合居住,修繕費為176萬7762元,讓他決定向寇女提告求償。

寇女則稱,她於1976年購買這間房屋自住,居住期間未曾聽聞社區建物有氯離子含量過高的情形,交屋前並未重新粉刷,當時以現況交屋時,房屋並無出現異狀,張男主張之事應為無責,而她還反過來指責,是張男當時未履行「從速檢查」的義務,過了四年才通知她房屋有瑕疵,整起事件應視為「張男承認所受領之房屋,具原約定品質」,不應向她求償。

對此,法官根據合約規定「乙方(出賣人)保證本買賣標的物於交屋前無存在物之瑕疵(例:傾斜、龜裂等影響結構安全或滲漏水、海砂屋、輻射屋…等瑕疵)如有上述情事,除本契約另有約定外,乙方應負瑕疵擔保責任」,以及房屋鑑定結果顯示「標的物結構多有裂縫、油漆剝落、鋼筋鏽蝕、混凝土保護層脫落、磁磚膨拱、破裂」,確認該屋目前不適合居住,寇女確實有責賠償,審酌後判寇女賠張男176萬7762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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