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趁友人在旁熟睡,與12歲女網友發生關係。(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羿妏/台南報導
林姓男子今年1月26日晚間與王姓友人前往12歲女網友小燕(化名)位於台南的住家過夜,三人到小燕房間內聊天時,林男見王男躺在內側熟睡之際,竟大起色心,與小燕發生關係,翌日早上小燕父親開房門時,見「三人共睡一床」,得知女兒與林男發生關係後,氣得報警。對此,日前台南地院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將林男判刑1年10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今年1月初透過交友軟體「檸檬」認識小燕,同月26日與王男從雲林搭乘火車至台南柳營見小燕,到站後小燕母親騎車載著小燕,帶著林男、王男一同回到家中,先在庭院聊了一段時間,後來林男、王男與小燕擔心吵到小燕父親,便走進小燕房間繼續聊。
27日凌晨1時,小燕母親走進房間時,見王男已是熟睡狀態,小燕與林男仍在聊天,曾告知小燕「不能與兩名男子一起睡」,孰料,林男卻未能克制己慾,在小燕母親離去後,與小燕發生關係,而小燕父親早上開房門,見三人同床共眠畫面,更是當場傻眼,得知女兒與林男發生關係,氣得報警。
對此,林男坦承犯行,採檢結果也顯示有出現林男DNA,足以認定其犯行。林男辯護律師則稱,林男領有極重度之身心障礙證明,有智能障礙,根據林男犯案情狀,應能酌減其刑。
不過法官認為,本件犯行時林男已成年,且年長小燕10餘歲,雙方甫認識,卻衝動控制力不佳、未能克制己慾,與小燕發生關係,不符減刑要件,因此不採信辯護律師說法,另考量雙方目前尚未達成和解等一切情狀,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判林男1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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