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家美容坊提供「手工排毒」服務,遭警方查獲。(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羿妏/台中報導
男子阿均(化名)為台中一家美容坊負責人,以月薪3萬雇用女子小惠(化名)擔任櫃台人員,兩人讓按摩小姐小花(化名)提供男客「手工排毒」、即打手槍的服務,藉此賺取價金,事後小花再與小惠五五拆帳。警方接獲線報後,由許姓員警喬裝成顧客,二度上門蒐證,整起事件才因此曝光。對此,台中地院依共同犯圖利容留猥褻罪,分別將小惠、阿均判刑2月、3月,皆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許員今年4月13日、15日二度喬裝顧客前往該美容坊,經詢問消費方式,小花均告知他「按摩1小時800元,手工排毒多加700元,共1500元,手工排毒是直接用手幫客人打出來,用手按小鳥,作手工排毒也要和老闆55抽成(應是分帳之意)」,他錄音蒐證後,15日當晚直接持搜索票前往美容坊,當場將阿均、小惠帶回,並扣得警告燈遙控器1個、日報表1張、客人入店時間紀錄表單1張、營業所利6350元等物。
曾赴店內消費的蔡姓男客於警詢稱,「昨天(109年4月14日)來的時候,編號12號小姐有跟我介紹指油壓1個小時800元,另外加700元可加半套服務,編號12號小姐按摩按到一半,她就問我要不要,因為她一直按我鼠蹊部,我就有感覺,我就說好,就完成半套性交易服務,60分鐘1500元」。
對此,阿均、小惠皆矢口否認,辯稱店內沒有從事色情交易。法官勘驗小花與許員對話「作手工排毒也要和老闆55抽成」,以及美容坊的包廂房門為簡易隔間,只要是走廊上的人,皆能輕易打開進入房間,認為若非店家知情,小花不可能為了區區350元,冒險從事違法性交易,且若是正常按摩服務工作,店內無須購入警示裝置,顯然阿均、小惠說詞為卸責之詞,不足以採信。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全案事證明確,考量阿均、小惠兩人犯後均否認犯行,企圖卸責,犯後態度難認良好,審酌後依共同犯圖利容留猥褻罪,分別將小惠、阿均判刑2月、3月,皆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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