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婆婆於兒子死後,隨即對媳婦提起「婚姻無效」告訴。(示意圖/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陳羿妏/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邱姓男子2017年12月與妻子辦理結婚登記,但他婚後不到一年即身亡。自此之後,邱母隨即提出請求確認兒子與媳婦「婚姻無效」告訴。對此,日前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後,駁回邱母告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 邱男與妻子2017年12月8日前往高雄市美濃戶政事務所申請登記結婚,請來證人小恩 (化名)、小君(化名)前來作證簽名,孰料,到了2018年8月6日邱男突然身亡,邱母隨即提告媳婦「婚姻無效」。
邱母主張,兒子登記結婚的證人小君、小恩她都沒見過,且證人未親見或見聞兒子與媳婦是否有結婚真意,也沒有親自到場用印簽名,兒子與媳婦並沒有舉行真正婚禮,因此婚姻應屬無效。
邱妻則稱,與丈夫交往期間,兩人就曾談及要結婚,登記當天是邱男到書局購買結婚證書,並透過友人,請小君、小恩作為證人,辦理登記後,婆婆確實也知道結婚一事,直到丈夫死前未曾提出意見,孰料,丈夫死後,婆婆卻寄送拋棄繼承書面資料要她簽名,但她不願簽名,婆婆才會提出此次訴訟。
▲邱母認為,兩名證人在未確定是否有結婚真意情況下,就替兒子、媳婦簽名。(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小君到庭說明稱,她認識邱妻,但不認識邱男,得知兩人要結婚時,想說結婚是好事,就直接簽名;小恩則稱,她不認識邱妻,沒聽過、也不知道邱男要結婚,沒印象自己曾擔任證人,她目前因罹患大腸癌,精神、意識狀態有點混亂。
對此,法官鑑定證書字跡,確認上方為小恩、小君本人簽署,再加上相關說詞,認定邱男與妻子婚姻具有結婚真意,且目前我國婚姻制度採「登記制」,未舉行婚禮並不影響婚姻效力,確實依規定登記辦理者,自應合法有效,因此審酌後,駁回邱母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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