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妹跟學長嘿咻,等不到學長告白怒告性侵。(圖/翻攝pixabay)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剛成年的王姓男子與小他1歲的學妹小雨(化名),在房間初嘗禁果,小雨事後等不到學長「告白」負責,竟怒告學長性侵。台中地檢署雖不起訴,小雨上訴台中高分檢也駁回再議,竟還找2名律師再向法院申請交付審判,官司纏訟1年多最後終於獲得清白。
事件源起於2019年,剛滿18歲的王姓男子與17歲的小雨(化名)是學校學長、學妹關係,兩人互動頻繁,同年8月13日深夜,小與因為王男告知有東西要送她,赴約到王男住處,兩人發生性關係後,原本相安無事,小雨卻在事隔2個月後怒告王男強制性交,指控當晚將房間電燈關掉後,就將她推到在床上,不顧她要推開表示不要,仍性侵得逞。
小雨表示,學長在性行為後,要她不能把事情講出去,要一如以往配合他,讓他載上下課,不然會把事情傳播出去,會把她說的很難聽,說她私生活很亂。她怕學長把事情公開,只好配合。
只是台中地檢署偵結認為,小雨的指控是單一指述,事隔2個月提告,欠缺其他證據,而依據王男提出的2人對話紀錄中,發生性行為前互動熱絡;發生性行為後,王男說「沒說不對你負責,看你願不願意,等我過陣子再跟你告白可以嗎?」,小雨回「我思考一下」。
王男再說「剛剛只有微勃太急了」、「我勃起更大、跟前(指前女友)做的時候前戲超足」、「你下次再試看看我讓你知道」。小雨則回「嘴巴廷(應指挺)會的」、「大家都這麼說自己」、「你吸太大力了、妹妹有點痛」,甚至隔天還反問王男「你昨天有內射嗎?」,王男則回「靠北沒有」等語,可見2人應屬你情我願,將王男做出不起訴處分。
小雨不服提再議,遭台中高分檢駁回,另請律師向台中地方法院提出聲請交付審判,並找來朱姓與巫姓男子作證稱,事發後發現小雨性格轉變變得沉默,得知她講出遭學長性侵一事後,2人就假扮小雨的親哥哥和舅舅找王男談判,對方現場寫下自白書,並希望用10萬元和解。
但王男則說,當時他雖有找朋友一起去,但朋友坐比較遠。他身材比較瘦小,會害怕,所以對方要他寫姓名、時間甚至「強姦」2字他就寫。
法官認為,王男雖有寫自白書,但仍無法證明自白書內容為真。從他與小雨9月1日對話內容可知,小雨是因為王男事後沒對他告白表示負責,甚至移除小雨追蹤他十分不滿,才在事隔2周後表示是遭他性侵。王男事後也表明願意負責,與遭性侵後的反應不符。台中地檢不起訴與台中高分檢駁回再議均不違背經驗法則或論理法則,駁回交付審判,不得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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