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張姓義務役役男為了躲避服役,以27萬元為代價聘請患有僵直性脊椎炎的林姓男子,請對方出面代為接受體檢,意圖藉此免除職役,後來被軍醫院發現有異,這才露餡,日前被台中地院法官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判處1年1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張男坦言不想把役期服完。(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張男原本應該在2017年3月8日入伍服役,為期1年,他明知自己沒有罹患僵直性脊椎炎,仍在入伍前4日砸下27萬元,找來患有僵直性脊椎炎的林男,兩人談好之後,先由他前往軍醫院掛號,再把健保卡及檢查單交給林男,換取患病的診斷證明書。
張男取得診斷證明書後,隨即向陸軍馬祖防衛指揮部申請停役,陸軍司令部承辦公務員經過審查,誤信他真的患有僵直性脊椎炎,最終於同年6月10日獲准停役。不過,由於林男後來又幫兩名役男代驗,被軍醫院抓包是同一人,整起事件才因此曝光。
▲張男為了躲避服役,重金找來槍手代為體檢。(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張男接受台中市憲兵隊詢問時供稱,「我第一次是2016年5月10日入伍,在關西新兵訓練中心,應該在2017年5月10日退伍,但是我找人代驗做假病歷,所以被新訓中心驗退,沒有服完兵役。因為我沒有去複檢,國防部徵召我第二次入伍,我在2017年3月8日再次入伍,兩次都是本來就沒有想要把役期服完。」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張男身為我國國民,沒有任何足以停役的傷病,卻找來「槍手」代驗,躲避服役,顯然已經侵害兵役制度的公平性,危害軍隊戰力及國家安全,加上去年6月獲得緩起訴分,卻沒有依約支付公庫30萬元,因此不宜宣告緩刑,最終依陸海空軍刑法第37條第一項之意圖免除職役詐偽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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