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莊姓男子2018年7月12日與陳姓男子組隊打羽球,沒想到對方揮拍回球時,竟然「精準」擊中他的眼睛,導致嚴重白內障,眼壓上升無法治癒,只能靠點眼藥水抑制惡化,因此決定提告求償34萬9275元,不過,最終只獲得賠償4萬9485元,全案仍可上訴。
▲陳男擊球時不小心打傷隊友。(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當事人無關,下同)
莊男在判決書中主張,當天兩人在新北市新莊區某國中的室內羽球場打球,並與另外兩人進行羽球雙打比賽,期間因為兩人未能反擊導致球落地失分,需要交由對手重新發球,「我那時候站在前排,與陳男相距約2公尺,他將球撿起來然後揮拍回擊,卻正好擊中我的左眼,當下感覺一陣劇痛,隨即倒地不起。」
莊男送醫治療確認左眼受有外傷性虹彩炎合併眼壓上升、高眼壓症、外傷性白內障等傷害,陸續就診將近2年,眼睛傷害仍無法完全復原,加上創傷引起的白內障症狀嚴重,於是在今年5月18日安排手術摘除,並置入人工水晶體,平時還得點眼藥水控制無法治癒的高眼壓,至少每12週要回診一次,每4週領一次藥,越想越生氣,這才決定提告求償34萬9275元。
▲莊男的高眼壓無法治癒。
對此,陳男反駁,兩人雖然是隊友,對手殺球得分後,他撿起來準備將球歸還,哪知道莊男突然回頭並轉身移動到回球路徑上,才會發生事故,況且競技體育活動本來就有危險性,既然自願參賽,就得承擔風險,不應該對損害後果求償,「他已經60多歲了,眼睛退化在所難免,怎麼能把白內障手術的所有醫療費用都算在我頭上,這顯然不合理。」
新北地院三重簡易庭認為,陳男撿球回送對手時,並非是在比賽當中,雙方球員不用快速跑位回擊,他自應注意回送路徑、方式、力道以及其他球員的位置,卻還是打到隊友眼睛,這已經超出羽球運動固有的風險範圍,屬於魯莽行為,過失甚明,最後不採信他的說詞,裁定應賠償4萬9485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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