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林姓司機意圖性侵,遭被害人踹下車,二審判刑。此為示意圖。(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20多歲的辣妹DJ飛紅(化名)2018年間到台北市東區夜店狂歡後,凌晨3點多叫了Uber,打算要回新北市中和住處。不料Uber林姓司機見飛紅醉倒在後座,竟趁機摸上後座,掐住飛紅脖子,強吻並脫褲意圖性侵,飛紅嚇醒,雙腳奮力踢踹,踹中司機胸口,司機被踹出車外才作罷。一審將林男判刑3年半,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改判刑3年4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2018年12月22日凌晨3時許,辣妹DJ飛紅離開夜店後,在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統領大樓前使用「Uber」APP程式叫車,打算返回中和住處。飛紅一上車就睡著,司機林姓男子開到目的地後,車子在原地等了20分鐘,林男發現飛紅完全醉倒在後座,竟見色心起。
林男下車打開左後車門(駕駛座後方)進入後座並將車門關閉,接著推倒飛紅並跨坐在她身上,伸出狼爪,這時飛紅驚醒,開始推打林男。林男不放棄,掐住飛紅脖子,並強吻飛紅頸部、伸手將飛紅褲子脫下。飛紅極力抵抗,出腳亂踹,一腳踹中林男胸口,林男吃痛,罷手從另一側車門爬出。
這時飛紅想打開車門逃出,但車門卻被鎖上。林男稍後進入駕駛座,將車輛開上高架道路,前往不詳地點。飛紅趕緊打電話向朋友求救,並揚言要立刻跳車;林男最後將飛紅帶回中和原地,留下飛紅後離去,飛紅隨即在朋友陪同下報警,事件因此爆發。媒體做出報導後,林男否認犯罪,還帶著行車紀錄器前往警局備案,但又說「記憶卡滿了」沒有錄下案發經過,之後更對飛紅提出誣告告訴。全案進入司法程序,由於檢警在飛紅脖子上驗出林男的唾液DNA,檢方依照「加重強制猥褻罪」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時,認定林男確實有罪,考量他在審判期間竟透漏開庭日期,使媒體在法庭外攔住飛紅採訪,造成二度傷害,因此一審將林男判刑3年6月。案經上訴,高院二審仍認定林男有罪,高院另外傳喚當時做出報導的記者,澄清消息來源乃是飛紅的前房東,並非林男放出消息,高院因此認為,林男為UBER駕駛,利用此機會犯罪,足以破壞社會大眾對於公共交通治安之信賴;此外他又否認犯罪,也未與飛紅和解取得諒解,並無悔意,且飛紅因此而情緒崩潰,之後又至身心科診所醫療,可見她身心受創非輕,因此高院仍將林男判刑3年4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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