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姓男子在外偷吃不認帳,法官發現他曾傳送「鵰照」給女方,認定他外遇屬實。(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徐愷昕/台中報導
台中謝姓男子被妻子抓包與一名江姓女子上摩鐵,雖2人事後皆否認性交,堅稱只是朋友,但台中地院審理時,法官從謝男與江女的對話紀錄來看,發現他曾傳送自己的「鵰照」給女方,判定2人有密切交往的關係,已侵害謝妻配偶權,審結判兩人須賠償正宮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江姓女子已為人妻,婚後與夫育有4名年幼子女,怎料,她2019年6月6日卻與人夫謝男前往台中某摩鐵開房間。謝妻知情老公外遇後,氣得提告2人通姦,但因今年5月大法官釋憲通姦除罪,偷情2人獲免訴,為此,謝妻決定再提告侵害配偶權,向老公及小三求償100萬元。
法庭上江女與謝男否認發生過親密關係,強調他們僅是純聊天的朋友。而檢方偵查時,從對話紀錄雖中可得知,被告2人曾向原告坦承性交,但根據摩鐵監視器影像及住宿紀錄卻查無所獲,難認2人確有偷情。
不過台中地院審理時認為,從江女與謝男的LINE對話紀錄中,可見謝男曾傳送自己的生殖器照片給江女,先不論2人是否有性交行為或親密舉動,此舉明顯已逾越已婚男女正常交誼的親暱行為,故審結衡量雙方財力,判江女與謝男須連帶賠償正宮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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