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在新竹火車站月台坐到年久失修的椅子不料斷裂他重摔造成腰椎椎間盤突出憤而提國賠(圖/新竹市政府提供)
記者黃宥寧/新竹報導
陳姓男子在新竹火車站第2月台所設的長椅等待列車前往台中,孰知長椅年久失修基座斷裂造成他向下跌坐,瞬間下落力道導致第四、五腰椎椎間盤突出、第五腰椎椎弓解離症,他憤而訴請國賠423萬餘元。日前台北地院審結,判台鐵局需賠償150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陳男主張他於2017年前往新竹第2月台等候班車前往台中時,坐在月台上旅客候車長椅上,不料坐上去沒多久長椅基座竟斷裂,瞬間跌坐在地上,也因為下落力道衝擊相當大,造成他腰椎椎弓及椎間盤嚴重受傷,他也立刻向車站反應受傷的事,新竹站方也立刻致電慰問並擷取該段監視錄影畫面,並即刻移出故張座椅。
陳男認為車站長椅年久失修未能及時修補,又未設置警告標誌,顯然沒及時採取足以防止危險損害發生的具體措施,也影響旅客候車的安全,根本不具備通常應有的狀態及功能,屬公共設施管理之欠缺,這樣的過失導致受傷,嚴重影響工作增加了生活支出以及醫藥費也讓他精神嚴重受損,於是陳男提出國賠423萬餘元請求。對此台鐵按「鐵路機構行車與其他事故損害賠償及補助費發給辦法」第3條賠償陳男的損害,僅願賠40萬元整。
法官依據監視器影片,表示該月台長椅座位接連基座部分嚴重鏽蝕也鬆脫,才導致陳男坐在長椅一側時,另一側翹起無法穩固於地面,才害陳男跌坐導致腰部受傷。
故認為候車座椅設置於車站大廳、月台與公共空間供旅客使用,台鐵本應就該等設施為管理維護,然因卻疏於注意,未將已故障的座椅維修,也沒在故障座椅旁設置警告標誌用以提醒乘客注意,顯有過失。
綜合上述法官判台鐵需賠醫療費用部分26萬2015元+增加其他生活上支出6萬元+不能工作的損失12萬元+勞動力減損86萬6769元+精神慰撫金20萬元總共150萬8784元。當中勞動力減損部分賠償金額屬最高,原因是現年41歲陳男主張他因為受了這個傷,使勞動力減損了14%,法官依他任職於電子遊戲場總務薪水一個月3萬元計再以法定勞工退休年齡65歲共323個月等於26年又7個月,等於台鐵得賠陳男這樣留下的永久性傷害賠償直到他退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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