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去學校取畢業證書竟趁女同學睡著脫衣揉胸猥褻。(示意圖/CFP)
記者黃宥寧/花蓮報導
花蓮一名胡姓男子與大學女同學相約一起吃飯,再返校拿胡男碩士畢業證書,一起遊車河,開車載女生返回住處時,見她疲憊閉眼休息,竟將汽車停在路旁,將女生襯衫解開手伸進內衣揉捏胸部猥褻得逞,事後女生報警,花蓮地方法院審結,依乘機猥褻罪判胡男6個月刑期,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胡男於去年暑假期間,約甲女(女同學)和另一名女同學一起去吃燒肉,用完餐胡男約甲女一起回學校拿胡男碩士畢業證書,但因為行政人員沒上班,胡男開車載甲女到鯉魚潭風景區散步,傍晚6點,胡男想載甲女回吉安鄉住處,途中胡男聽聞甲女疲憊想瞇一下,並誤以為甲女已睡著,竟將汽車停放在路旁乘機猥褻。
胡男第一次先以手隔著襯衫觸碰甲女左胸,第二次將甲女襯衫釦子打開、將內衣解開手伸進去揉捏甲女胸部,接著又隔著外褲觸摸甲女生殖器接續猥褻得逞,原本20分鐘車程,竟花了將近3個小時,將近晚上9點半才將甲女送回家。
事後甲女害怕的撥電話給另一名女同學,崩潰痛哭告訴這一切經過,更將遭猥褻的負面情緒發文在社群軟體Instagram上,在友人鼓勵下,過了4天提起勇氣向警方報案。
胡男遭警方約談時,矢口否認一切犯行,更說是甲女心甘情願,但甲女提出當下雖然閉著眼睛,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哪裡,更怕制止或是呼喊救命,胡男會對她做出更可怕的事情。而案發後甲女也到身心科求診並接受心理測驗,心理衡鑑結果認為甲女於急性壓力事件後,出現顯著急性壓力相關症狀,不排除留下創傷後壓力症。
胡男於審理時坦承犯行,與甲女達成調解,甲女也幫忙求情,希望給予胡男從輕量刑,法官考量胡男碩士畢業,剛退伍待業中,又得扶養母親、外祖母,將他判刑6個月,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天,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且判決確定1年內,要接受兩場次法治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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