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遭人夫拍裸照國道跳車全身傷 他「皮包內的東西」洩了婚外情

▲▼性侵,上床,嘿咻,做愛,性愛,睡覺,昏迷.下藥,昏睡。(圖/翻攝pixabay)

▲小三指控,人夫利用她與同事聚餐喝醉,將她載至汽車旅館並偷拍裸照。(示意圖/翻攝pixabay免費圖庫)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高雄市一名人夫和高姓小三交往,結果放在皮包內的妨害婚姻案件不起訴處分書,被妻子發現。正宮因此氣得控告丈夫和小三,一共求償50萬元。二審法官則判決兩人賠償15萬元,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元配控訴,高女明知丈夫有配偶,竟於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與丈夫發生多次性行為,兩人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方法,共同侵害她基於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導致受有非財產上損害50萬元,因此求償。

但高女辯稱,因工作接觸而與人夫成為普通朋友,對方於2016年展開熱烈追求,還謊稱已離婚而單身;但她仍僅與對方為曖昧的朋友關係,雖曾被迫與他到汽車旅館2至3次,但並未發生性關係。

▼小三和人夫判賠15萬元給正宮。(示意圖/翻攝pixabay免費圖庫)

▲桃園市杜姓男子前年中風倒臥在床,妻子從其手機查出竟同時與2女交往,甚至還贈送小三豪宅怒而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高女說,其中一次是人夫於2016年7月間,利用她與同事聚餐喝醉,將她載至汽車旅館並偷拍裸照;對方因想發生性行為被拒,心生不滿,於同年11月間強迫她上車後,害她在高速公路開門跳車,導致頭部外傷併腦震盪、頭皮撕裂傷及四肢多處挫擦傷。她表示,雙方關係決裂,但仍被持續騷擾,2017年2月間還收到裸照要脅。

人夫因此被高女控告刑事訴訟,一審遭依強制罪、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恐嚇罪,處有期徒刑6月。而婚外情曝光後,他和小三也被正宮控告民事求償。

一審法官判人夫和高女賠償15萬元,讓高不滿上訴,並辯稱不知男方為人夫身分。但二審法官根據兩人的LINE對話,只見她傳「你不可能離婚的,我很確定」,且她在一審時被問到「妳何時知道被告是有配偶的」,她回「認識的時候」,因此不採信她的辯詞,判兩人賠償15萬元。全案定讞,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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