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大法官宣告通姦除罪化後,《刑法》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原本也要除罪化,但引起部分衛道人士不滿,為了避免爭議,法務部決定暫緩,最新版本仍維持刑罰,最快在立法院本會期就能排審。
▲和誘、略誘除罪化急喊卡。(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與本文無關)
《刑法》第240條規定,和誘未滿20歲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如果發現配偶不回家,或和第三者跑了住在外面,當事人即便沒有抓到通姦的證據,也可以主張小三、小王觸犯「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告上法院讓他們負擔刑事責任。
不過,隨著大法官宣告通姦除罪化後,「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也將除罪,並在今年7月送交行政院審查。根據《自由時報》報導,由於修改草案刪除「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這一條,「未滿20歲男女」也改為「未成年者」,引起部分衛道人士不滿,法務部緊急喊卡,決定暫緩除罪,不刪除條文,目前草案已在8月送至司法院會銜,9月間無異議通過,並在本月5日送回行政院,之後將與民法等38部法律一起送交立法院,有望趕在立法院本會期內排審。
▲大法官解釋通姦除罪化。(圖/記者林敬旻攝)
事實上,相關議題自5月29日司法院大法官做出《釋字791號解釋》時,就掀起部分族群反彈。當時法務部曾解釋,如果小三和小王誘發已婚成年人脫離家庭,只要已婚者是出於自己的意志,就無法認定侵害已婚者權利,也不該罰小三和小王。
如今修法草案的最新版本急轉彎,後續會如何發展,各界都等著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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