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男提供個人金融卡及帳戶給詐騙集團當人頭遭依詐欺罪嫌起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楊姓男子提供個人帳戶供詐騙集團,以賺取1萬元不法收入,被依幫助詐欺取財罪嫌起訴。但經法官查證,發現楊男多年前因顱內曾開刀,接受復健及藥物治療,因此人格改變。判斷力及控制變差,被醫師診斷無法從經驗中學習避免再犯,因此桃園地院認定楊男需治療而非刑罰,認定有罪但判免罰。
判決指出,楊男去年到超商以店到店方式寄送自己帳戶存摺、提款卡,給一名林姓詐騙集團成員,換取1萬元報酬。詐騙集團之後佯稱是網路賣家向梁姓被害人謊稱上網交易錯誤,如不辦理資料變更將每個月持續遭扣款,需依指示操作ATM解除,進而詐得近3萬元款項匯入楊男戶頭再提領完,經檢警查出帳戶所有人,並將楊男依幫助詐欺罪嫌起訴。
經法官審查發現楊男在去年經法院裁定宣告為受輔助宣告之人,法官認為,楊男2015年因顱內動脈瘤破裂併腦室出血、水腦症、腦出血經急診住院後接受復健及藥物治療。造成人格改變,判斷力及衝動控制差,屢次在金錢方面作錯誤決定,人際關係不良,導致常有違法事件發生,或被詐騙。
加上依據醫師診斷,楊男「無法從經驗中學習避免再犯」,其所需實為接受治療、家庭陪伴與他人同理,過度的司法程序與刑罰介入生活,實為無益,若堅持對他施以刑罰,無異是推入深淵,對社會也是危害。
法官審酌認情節殊堪憫恕也認為楊男與被害梁男已達成和解,賠償他所受損失2萬元,梁男也表示希望法院不要判刑等等,綜合上述就算予以減刑猶嫌過重,於是判處楊男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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