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120刀幾乎斷頭 判12年法官問:這樣重嗎?兇手撤回上訴

▲▼殺,謀殺,刀子。(圖/CFP)

▲古男持刀砍殺友人120刀,判12年上訴二審時,當庭撤回上訴。此為示意圖。(圖/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男子古慶國借宿桃園陳姓酒友家中,但陳男決心戒酒,要求古男搬走。古男不滿,持菜刀、魚刀雙刀砍劈陳男,幾乎將陳男頭顱砍斷。一審將古男判刑12年,案經上訴,高院法官開庭時詢問古男:「砍人120刀,也沒精神耗弱,如果你是被害人,覺得要判多重?」古男聽完後,當庭撤回上訴,全案定讞。

本案發生於去年9月18日,桃園市中壢區長樂街的一處公寓民宅發生這起兇殺案,古男(43歲)與遭殺害的陳姓租客熟識,雙方都曾在工地做粗工,古男先前曾經投靠陳男,陳男好心提供租屋處的空房間讓古男免費居住,但古男失業後就待在陳男家處,不但無心找工作,更是不斷喝酒。陳男曾與古男多次爭吵,去年3、4月左右,陳男將古男趕出。

古男轉而向陳男的前妻求情,但前妻拒絕幫忙,古男認為陳男從中作梗,懷恨在心。案發當天下午,古男登門找陳男理論,雙方大吵後動手,古男衝入廚房拿菜刀及殺魚刀朝陳男砍殺,直到陳男倒臥血泊中動也不動,古男於是帶著兇刀自行開車到派出所向警方自首。警方到場後,發現被害人死狀悽慘,頭顱幾乎遭到砍斷。檢方依照殺人罪嫌對古男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法醫鑑定死者有120處銳器傷,其中57處集中頭部。而合議庭法官認為古男因長年飲酒,行為時受「酒精引發的精神病」影響,辨識能力減損,依刑法第19條第2項規定減刑;另外也認定他符合自首規定,再次減刑,最後僅將古男判刑12年。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6日下午首度開庭審理。承審的受命法官看完卷證後,詢問古男:「砍人120刀,也沒精神耗弱,如果你是被害人,覺得要判多重?」、「你覺得判12年太重嗎?如果設身處地想,你被人砍120刀,覺得要判多重?」古男聽完後,當庭撤回上訴,全案因此定讞。古男將發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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