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夢夢(化名)與阿良曖昧後,在半推半就下答應與男方發生關係。(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徐愷昕/屏東報導
五專一年級的少年阿良(化名)在校車上認識了與自己不同科的少女夢夢(化名),事後他不顧自己已有女友,仍與夢夢曖昧甚至發生關係,有次還藉一起去買避孕藥為由,再次要求女方獻身。夢夢爸爸知情後相當氣憤,認為女兒是被硬上,怒向阿良及良父求償總計60萬元;屏東地院近日判決出爐,認為賠償15萬元較為適當。可上訴。
阿良與夢夢就讀同間學校但不同科,2人在校車上相遇後成為朋友,夢夢原先欣賞是阿良的兄弟,想透過阿良認識對方,怎料最後卻不知不覺喜歡上阿良、與他相談甚歡,而2人一日獨處時,夢夢也在被強迫的情況下與男方發生關係。
第一次完事後隔2天,阿良便以要陪夢夢買避孕藥為由,邀約女方來到他住處,並再次性交得逞,過程中夢夢有向他提交往卻遭拒,沒想到又過2天,阿良改口稱願意交往,夢夢為此同意發生關係。
▲少女父親知道女兒年紀小小就與人發生性行為,氣得提告阿良及良父求償60萬元。(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夢夢爸爸知道女兒年紀小小就偷嘗禁果,6天內還發生3次,認為一切都是阿良硬上所害,氣得報案向阿良及良父各求償30萬元。少年保護事件調查時,針對發生性行為一事,阿良稱:「夢夢第一次是完全拒絕,第二次半推半就,第三次完全接受」;夢夢也坦言,除了第一次被強迫外,後面2次都不是。
屏東地院審理時認為,阿良行為確實已侵害夢夢性自主權,對少女人格發展造成影響,不過衡量每次行為時,夢夢其實有多次向他人求助或離開現場的機會,但她卻未離開,事後甚至傳送自己裸照給男方,實在難認有硬上、強制性交的情形,審酌雙方財力後,判阿良及良父各應賠償少女10萬元及5萬元較為適當。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