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下,韓國要求人們在公共場所必須戴口罩。 (示意圖/路透)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據中國駐韓國大使館網站消息,韓國「中央災難安全對策本部」周四(8日)宣布,根據10月13日生效的《傳染病預防管理辦法》,韓 國「疾病管理廳」將下達行政命令,要求在公共場所必須戴口罩,過渡期1個月。主要內容包括:
一、從11月13日起,在規定公眾場所內(包括公共交通工具、集會現場、醫療設施、療養設施等)必須戴口罩,違者將被處以10萬韓圜(約新台幣2470元)以下罰款。
二、建議戴上經韓國「食品醫藥品安全處」認可的「外用醫藥品」型口罩,包括衛生用、手術用和防飛沫口罩,不可避免的情況下也可使用能遮掩口鼻的棉布口罩或一次性口罩。 使用網紗型、呼吸閥型口罩,或以頭巾等物品代替口罩,以及佩戴不合規範(如未完全遮蓋口鼻)亦將被罰款。
三、未滿14周歲或由於醫學原因不宜戴口罩的人員,以及飲食、盥洗、游泳、洗澡、演出、治療等特定情形可免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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