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人結婚前突分手,男方想要回戀愛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鄭思楠/綜合報導
52歲的李姓男子和36歲王姓女子戀愛了2年多,都準備結婚了,結果雙方相處過程中,矛盾日益突出,準備和平分手,卻對戀愛時期彼此的支出達不成一致意見。近日,李男將女方告上了湖北省武漢市新洲區人民法院,要求其歸還戀愛花銷44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859萬元)。
據《楚天都市報》報導,2017年初,李男認識了王女,兩人都是單身,彼此聊得來,兩人決定以結婚為目的交往。
剛認識沒多久,李男花了52萬元(人民幣,下同)為女友買了一輛豪車。之後,兩個人的感情越來越好,約定了要結婚,他再次出200餘萬元,買了一套房,作為婚房,並將房子登記在王女名下。
為了準備結婚,李男又給女友買了鑽戒、手錶,除此之外,從2017年至2019年4月,陸陸續續轉了200餘萬元現金給她,還為女方購買金銀首飾及付聘金等等,戀愛期間,前前後後共給了440餘萬元。
快結婚時,兩人之間吵架越來越多。李男覺得雙方性格不合,想與女友和平分手,但是雙方對戀愛期間購置的房產、車輛以及給付的其他錢款無法達成一致意見。
▲因女方不還,男方將她告上法庭。(示意圖/pixabay)
因李男的財務狀況出現危機,他希望,女友能夠儘快歸還欠款和房產、車輛。對此,王女未理睬。之後,他只好將女友告上了法院。2020年7月,法院受理該案後,因案件涉及金額較大,法官儘聯繫了兩人瞭解情況,並開展前期調查。
經與王女溝通,法官得知,她與李男還有聯繫,希望能夠庭下協商解決此事。而李男對她也還有感情,也不想把事情鬧太大。
瞭解到雙方真實意願後,法官多次與雙方談心、溝通,兩個人達成了和解。雙方在開庭之日,自行協商好處理辦法,此後原告當庭表示撤訴。
2020年9月27日,兩人相約,一起向法官送去錦旗表示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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